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印发 - 国内宏观宏观经济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宏观经济 > 国内宏观宏观经济 > 正文

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印发

2017-09-06 13:04:17   来源:   

9月6日消息,为规范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近日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根据办法,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包括:

(一)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县级市、市辖区、旗)和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屏三带”、海南国际旅游岛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所属重点生态县域。

(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等试点示范和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地区。

(三)选聘建档立卡人员为生态护林员的地区。

中央财政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转移支付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