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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018-02-28 08:37:32   来源:   

记者2月26日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贵州处在长江、珠江两大水系的分水岭地带,境内河流众多,但由于受闸坝碍航影响,导致贵州省水运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显,成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一支短板。

2018年,贵州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内要实现高等级航道超过1000公里的目标任务,把贵州打造成交通强国西部示范省。贵州出台《办法》,对加快贵州水运发展意义重大,为加快实现贵州水运北入长江、南下珠江的美好蓝图。

近年来,贵州随着各条江河水电、航电枢纽的开发建设,通航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的通航设施有乌江的思林、沙沱2座升船机,乌江构皮滩,都柳江的从江、大融、朗洞、温寨和清水江的平寨、旁海等通航设施也将相继建成。《办法》出台,依法规范贵州通航设施管理,提高通航效率,促进水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办法》规定船舶过闸应当如实申报信息,禁止谎报、瞒报。违反相关规定,将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明确了通航设施管理机构及职责;通航设施投融资建设及收取船舶过闸费事项;通航设施运行、维修、保养费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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