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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联合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2018-03-22 14:16:01   来源: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21日发布消息,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改委日前与中国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适用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按照《办法》,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确保完成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措施应当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办法》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制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或规范,确立淘汰落后、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奖惩等各方面管理机制,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其中,国务院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范围,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国资委相应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中的地方国有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奖惩机制。

同时,国家发改委将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据了解,《办法》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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