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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2018-08-16 08:24:16   来源:   

上证报讯8月15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实施下列行政法规规定:

一、暂时调整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的规定,对试点区域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不实行许可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暂时停止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程序和审批期限的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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