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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十举措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2018-08-22 12:57:16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1日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项硬举措,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在5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再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江西、湖北、重庆、新疆、大连、宁波、厦门等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并要求这些试点单位要推出不少于20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办税便利化措施。

《通知》围绕纳税人痛感最强烈的事项,提出今年10月底前,试点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1天,并鼓励有条件地区实行即时办结;要求在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力争今年年底前试点单位实现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认证。

今年年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实现即时办结,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为就业创业增添底气。试点开展纳税人网上自主更正申报,纳税人能够在申报期内自主更正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数据并补缴相应税款,并于2019年年底前,推广至全国纳税人和全部税种。

此外,《通知》明确提出,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9月底前,建立窗口单位办税问题处理机制和追责机制,实行层层约谈制度,严肃责任追究。

针对前期调研发现的问题,《通知》要求,建立责任清单,限时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问题,抓紧解决“基础信息反复填写”等突出问题,今年年底前,全面解决“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中的涉税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赵白执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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