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 - 国内宏观宏观经济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宏观经济 > 国内宏观宏观经济 > 正文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

2018-08-24 10:50:21   来源: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0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国务院对2004年公布施行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作了修改。

《决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衔接,不再具体列举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以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发展变化;增强经济普查方法的灵活性,适当扩大可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对象范围,规定对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并增加了经济普查应当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的内容;适应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和上报方式的变化,完善了有关经济普查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的规定。此外,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明确规定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并调整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