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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组合拳”密集落地

2018-12-12 08:18:19   来源: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包括上海、广东、四川等十余省市已纷纷推出政策“红包”,探索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篱笆”的新举措。

  12月10日,上市公司量子生物公告称,公司近日与暨南大学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开展长期的、全面的、深度的战略合作,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发展机制,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区域产业发展。

  这只是高校与科研公司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落地的“缩影”。

  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要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区域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开展了先行先试。去年第一批13项改革举措已推向全国。会议决定,再将新一批23项改革举措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更大力度激活创新资源、激励创新活动,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

  “力度之大,形式多样,让人振奋!”有科研人员向记者表示。在他看来,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允许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将进一步丰富激励方式和机制。事实上,2015年我国修订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研人员以入股的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大力支持。在2015年以前,以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入股企业,科研团队只能占到30%左右的股权比例,剩下的70%归属于科研人员所在的国有科研单位;而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研团队可以直接占到50%的股权,如果是离岗创业,还可以追加到70%。

  继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之后,国务院先后多次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之后,为全面营造科技成果转化良好环境。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此前也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税减免50%。

  除了中央的顶层设计,有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方便之门”在地方上也“遍地开花”。 记者梳理发现,仅今年以来,包括北京、上海、辽宁、甘肃、重庆、广东、山东、安徽、四川、湖北、云南、海南等十余省市推出包括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资金支持等政策“红包”。另外,多部门合作、团体“作战”方式也迅猛发展。由辽宁省科协牵头,54家省级学会、14个市科协和18家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发起的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联盟正式成立。截至10月底,辽宁全省共转化科技成果4928项。甘肃开启科技成果转化“直通车”,从海量“藏在深闺人未知”的科研成果里好中选优,将“有效供给”提供给企业。武汉市政府网公布了《武汉市促进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根据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除了股权激励外,在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方面,为中小科技企业包括轻资产、未盈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开发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产品,降低创新主体的侵权损失。另外,在完善科研管理方面,推动国有科研仪器设备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实现开放共享,建立创新决策容错机制。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陈劲教授表示,自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我国的论文和专利数量增长迅速,科技成果转移的潜力巨大。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需要广大科技人员进一步提高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科研选题、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从事科研的力度、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一项艰巨的探索性任务,应以企业为主导,需要大力强化成果转移转化的动力机制,并给予一定的试错容错空间。”陈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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