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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自贸试验区累计形成的202项制度得以复制推广

2019-07-24 08:28:23   来源:   

  中证网讯(记者 程竹)7月23日,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袁园在商务部举行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及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数据看,近6年来,以国务院发函等方式集中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共五批、合计106项;由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总结印发供各地借鉴的“最佳实践案例”共三批、合计43个;各部门自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53项。累计来看,自贸试验区形成的202项制度创新成果得以复制推广。

  袁园指出,继上海自贸试验区于2013年设立之后,第二批广东、天津、福建等3个自贸试验区于2015年设立,第三批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等7个自贸试验区于2017年设立,去年海南全岛启动自贸试验区建设,现已形成“1+3+7+1”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

  袁园认为,自贸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探索试验了一批基础性改革,率先建立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金融开放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发挥了“排头兵”作用;同时,自贸试验区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把建设发展中积累的很多宝贵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与各地分享改革红利和开放成果,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稳固基础和强大持久动力。

  袁园表示,从试点经验产生的领域、类型和效果看,投资便利化涉及81项,贸易便利化64项,金融开放创新23项,事中事后监管34项。这其中,既有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基础性的制度变革,也有“海关通关一体化”监管模式等系统性的制度创新,还有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四个一”等全流程的制度优化,体现了自贸试验区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成功实践,通过复制推广以局部突破带动全局发展,促进了政府治理理念及方式的转变,推动了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管理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和开放水平的不断提升,带动了全国范围内营商环境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水平的持续进步。

  袁园进一步表示,从复制推广的路径和方式看,在国家层面,既有集中复制推广也有部门自主复制推广。前者是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自贸试验区,对制度创新成果进行甄选总结评估,商有关部门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在全国范围或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复制推广和提供参考借鉴。后者是国务院部门结合各自深化改革任务和职能范围,对自贸试验区产生的制度创新成果自主进行评估,对成效显著且风险可控的加以复制推广。

  “在地方层面,自主复制推广也方式多样。一是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在省级权限范围内,在本省市其他区域复制推广试验成熟的制度创新成果;二是自贸试验区周边区域或其他省市同步自主推广,共享改革成果;三是没有设立自贸试验区的省区主动学习借鉴。”袁园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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