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关:
我们公司主要生产家居产品,也注册了自主品牌,计划通过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开拓海外市场,想咨询具体应如何操作?
浙江某家居用品企业负责人 李女士
李女士:
跨境电商新业态是数字经济与实体产业深度融合的外贸新模式,近年来快速发展,在“买全球、卖全球”方面的潜力持续释放、优势逐渐巩固。
贵公司想要通过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可以在已有的跨境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也可以在国外自主开设独立的销售平台,由此完成商品的线上交易。
在具体操作中,跨境电商出口主要有4种业务模式可以选择,分别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海关监管代码9610)、跨境电商保税出口(海关监管代码1210)、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代码9710)和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海关监管代码9810)。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具体为您介绍如下:
■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模式
该业务模式主要针对小批量、多品名、高频次的跨境电商出口订单,这也是目前国内中小电商卖家采取最多的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模式。
卖家企业在跨境电商平台接到境外消费者订单后,可以通过国际快递直接发货,也可以交由专业的物流公司进行集货,再统一通过空运或者海运方式发往海外。相较于一般贸易出口,这种模式的交易链路更短、综合成本更低,能够有效提升通关效率、节约通关成本。
■ 跨境电商保税出口业务模式
该业务模式主要针对大批量出口、需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在跨境电商保税出口模式中,企业可以先将国内货物运输到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存储,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储、分拨集散、国际运输”等功能,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行分拆销售。
■ 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业务模式
该业务模式主要适用于企业对企业的大批量交易场景。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业务模式
在该业务模式中,境内企业可以先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运输至自营或第三方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将商品直接向境外消费者发货。该模式通过仓储前置,有效缩短商品配送时间,从而提升客户体验,适合海外市场需求旺盛、备货需求量大的跨境电商商品。
■ 海关提醒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近期发布了一系列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公告。比如,针对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海关总署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针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海关推出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积极保障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贵公司可关注相关公告,更便利地完成跨境电商业务。
此外,在“品牌出海”的过程中,建议贵公司充分了解目的地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产品质量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广告宣传规定等方面。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贵公司还可以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海关会在进出口监管环节,对备案的知识产权进行主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