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网站6月6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建立国资央企“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三级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办法》明确,中央企业董事长是发展规划管理第一责任人,发展规划重点指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专家李锦对中国工业报表示,《办法》印发是国资体系20多年来,最大的一次管理机制的升级,对中央企业正在编制的“十五五”规划有指导与规范作用。
首次明确:建立国资央企三级规划体系
“《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建立国资央企‘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三级规划体系,是推动中央企业强化规划引领、推动规划落地的顶层制度安排,对推动中央企业坚决服务国家战略、履行使命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统筹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三级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加强与各管理部门战略协同。
李锦表示,《办法》中确立的国资央企三级规划体系,牵扯到公司经营、部门支持、员工的岗位考核方式和年度考核安排等,这相当于是国资体系大规模的管理机制升级。从此以后,国资央企的管理方式和监管方法将从根本上发生转变。
“国务院国资委这一设计既强化了国资监管的统筹力,又赋予企业动态调整的自主权,破解了治理难题。”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马新啸对中国工业报介绍,以制度形式建立的三级架构,实现战略协同与灵活性的统一。首先,国务院国资委编制总体发展规划,明确五年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如产业布局方向)。其次,依据总体规划制定重点任务专项规划,细化举措。最后,央企需依据规划自主编制企业及子规划,确保与国家战略一致的同时保留市场应变空间。
中国国资国企研究院院长、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彭建国对中国工业报表示,本次印发的《办法》相较于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以部门规章形式印发的《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有两个显著的变化:
◆ 从长远看,央企发展战略实际就是国家重大战略的落地,因此需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科学决策,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在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进程中做出央企新贡献。
◆ 从当前看,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环境,以及新旧动能转型转轨的重要时期,如何找到新的方向和新的出路,需要通过做好战略规划来寻找答案。
彭建国补充说:“从国资监管层面看,国务院国资委推动穿透式监管需要重要的依据。而通过规划制定聚焦主责主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就是进行穿透式监管的基础和依据。”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对中国工业报也表示:“《办法》是国资委履行中央企业出资人职能,在新形势下对中央企业监督管理方法的深化运用,也是监管职能的重塑,有助于穿透式监管的推进和落实。”
指导和规范:央企“十五五”规划编制
“《办法》印发的首要意义是对各中央企业正在搞的‘十五五’规划有指导与规范作用。”李锦对中国工业报说:“最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密集去了八家中央企业考察有一个大背景,就是围绕企业核心功能推进‘十五五’规划的制定。张玉卓到每个地方几乎都讲核心功能和国资央企的主责主业。”
李锦表示,做“十五五”规划,最重要的是明确主责主业,围绕核心功能进行经济布局结构调整。
“这与国务院国资委刚印发的《办法》目标具有一致性。所以说《办法》印发为国资央企‘十五五’规划提供了规矩、方法和路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李锦说。
在彭建国看来,当前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编制的关键启动年。站在这一关键历史节点,国务院国资委充分发挥资源和平台优势,联合多方研究力量共同出台《办法》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马新啸对中国工业报表示,在“十四五”规划收官评估基础上,央企于规划期前一年启动“十五五”规划预研,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会商研讨,明确重点任务(如新质生产力布局),确保规划既承接国家部署,又贴合企业实际,让《办法》和“十五五”规划有效的互动起来。
在马新啸看来,本次《办法》的印发对“十五五”规划具有两大作用:
其一,制度保障与框架建立。
《办法》为“十五五”规划编制提供标准化框架,确保企业规划与国家战略(如国家安全、新兴产业)无缝衔接。
其二,闭环管理强化执行。
通过完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的全链条机制,《办法》可以后续推动“十五五”规划从“纸面”落地,例如要求企业将规划分解为年度计划,并与投资、预算、考核联动,避免“两张皮”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有关负责同志说:“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结合‘十四五’规划总结评估,‘十五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各项工作,抓好《办法》出台后续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完善发展规划闭环管理制度体系,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健全规划体系,完善规划制度,科学编制规划,推动规划落实落地。”
突出刚性约束:事关98家央企董事长考
《办法》第二条明确,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办法》第七条明确,中央企业董事长是发展规划管理第一责任人。
国务院国资委官网公布的央企名录显示,目前,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有98家。李锦表示,国有企业董事长与战略规划部长要高度重视这一文件。
“更加突出刚性约束。”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本次印发的《办法》相对于2004年的文件更加突出刚性约束。该负责同志表示,加强制度执行硬约束,将发展规划作为中央企业投资监管、财务预算、资本经营预算、专业化整合、考核分配、监督追责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对规划执行中发现的发展方向出现明显偏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发展质量低下等问题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发展规划重点指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任期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应当与发展规划目标值及其年度分解目标相衔接。国务院国资委按年度开展中央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组织专家质询评议,重点关注产业引领作用、产业支撑能力、产业创新成果等,评价结果向中央企业通报,并作为企业董事会评价,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发展规划管理授权放权的重要依据。
“‘强调国资监管,突出刚性约束。’是本《办法》的一大特点。”彭建国对中国工业报说。
马新啸对中国工业报表示,闭环管理根治执行软约束。“规划—执行—考核”刚性链条是突破,将规划指标纳入负责人业绩考核,对偏离方向的投资实施考核扣分乃至问责,此举终结了规划与执行“两张皮”的历史,使战略真正成为资源配置的指挥棒。
马新啸说:“三级规划体系通过制度刚性破解了战略碎片化、执行软约束的沉疴,其意义堪比央企治理的‘顶层设计革命’,但需在动态授权、分类考核等机制上持续优化,方能实现国家战略与市场活力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