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正式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为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这是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决策部署的关键制度安排,是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的迭代升级,更是以刚性制度压实各级生态环保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举措。
考核是指挥棒,更是责任状。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根本在制度保障。过去7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从探索起步到成熟完善,成为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倒逼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有力抓手。当前,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新起点,《考核办法》是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制度利器,也是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治理能力的关键支撑。
《考核办法》紧扣美丽中国建设核心任务,构建起责任落实、目标完成、任务推进、资金绩效、群众满意“五位一体”全链条考核体系,实现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统一、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联动。从大气、水、海洋、土壤、固废等环境质量底线,到绿色低碳转型、污染系统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工作,每一项指标都对准发展堵点、民生痛点,推动地方补齐生态短板、提升治理效能。
程序科学规范,考核才能精准公正。《考核办法》延续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考核程序,主要采取自评总结、核实核证、综合评价、结果反馈4个步骤。《考核办法》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部门协同实施考核,既保障考核权威性,又切实为基层减负。
强化结果运用,考核才能见到实效。《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将考核结果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直接挂钩,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紧密关联,树立起“优者奖、劣者究”的鲜明导向。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约谈问责,失职失责者依规依纪依法追责,以严的基调层层传导压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成效考核与责任追究,日益成为刚性约束、硬性制度,倒逼各地切实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到实处。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上启下、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考核办法》的出台,为美丽中国建设拧紧制度“增压阀”、按下推进“快进键”。各地要以考核为契机,扛牢生态政治责任,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加快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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