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迄今为止,美国对于欧盟所提出的“投资法庭体系”(InVestmentCourtSystem)并不那么感兴趣。
欧盟委员会发声明称,美欧将在2月22~26日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召开TTIP第12轮谈判。其间,双方的谈判代表将讨论TTIP的三个主要构成部分:市场准入、监管合作以及贸易规则。其中,监管合作将是本轮谈判的重点。本轮谈判标志着欧美双方进入密集谈判的阶段,双方将交换新的谈判文本,并推进9个具体部门的谈判。
克里示意加快谈判
在上周参加慕尼黑安全会议期间,美国国务卿克里为美欧即将进行的TTIP谈判鼓劲,并表示:“在今年完成TTIP的谈判,将对双方经济都有助益。”克里还向欧洲领导人确保,“TTIP中不会有任何要求欧洲降低或解除重要标准的条款。”美国贸易代表迈克尔·弗罗曼(MichaelFroman)也表示,是时候完成TTIP谈判了,双方都需要一点“政治意愿”。
欧盟方面则证实,为冲刺TTIP谈判,今年美欧双方将在2月、4月和7月共举行3轮谈判。欧盟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CeciliaMalmstrom)表示:“我们必须在今年夏天结束这场拉锯战。不过首先,我们需要确定一个在几乎所有问题上都形成统一意见的文本,把最敏感的问题剩到最后。”
欧盟欲建“投资法庭体系”
马尔姆斯特伦透露,此次第12轮谈判将集中在服务和公共采购等有争议的领域,而且美欧将首次讨论欧盟所提出的“投资法庭体系”。
为了取代在欧洲极有争议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欧盟委员会在2015年9月提出了“投资法庭体系”,旨在解决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
具体而言有五方面内容:第一,建立一审法庭和上诉法庭;第二,“投资法庭体系”将任命高资历法官出庭审判,被任命的法官需满足国际法院和世贸组织(WTO)上诉机构等权威国际法庭要求;第三,法庭运行原则与WTO上诉机构类似;第四,限制性别、种族、信仰、国籍、非补偿征收等有针对性的歧视案件;第五,确保政府对贸易投资协定条款具备监管权。
欧盟希望将此投资法庭体系扩展为一个永久性的国际投资法庭,并在欧盟同第三国的协议中,以此国际投资法庭替代所有ISDS条款。
ISDS条款使得投资商有权使用争端解决机制起诉外国政府。采纳ISDS条款,将使得被投资国政府处于被动的局面:因为害怕被起诉,政府可能会因此放弃一些关键性立法,从而将风险成本转嫁到该国公民的身上。此前,由于公众强烈反对,欧委会暂停了TTIP中的ISDS条款谈判。
美方“不感冒”
不过,尽管欧盟对投资法庭体系期许甚高,美方迄今为止并不对这项提议表现出足够的兴趣。比如,在该体系“任命高资历法官出庭审判”方面,欧盟建议设立永久性法庭,并由美国、欧盟和第三国来共同任命15名独立法官与6名上诉法官。
这构成了与ISDS条款最大的不同,将一个为了解决争端的机制所产生的特设争议法庭变成了一个常设国际法庭。
美国商会TTIP任务团队主席伯格窝瓦(HendrikBourGEois)表示,这种变化对于美国谈判团队来说是难以接受的:美国国会不会轻易同意这样的谈判结果,而TTIP文本最终需要美国国会的投票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