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一项旨在加强对金融业高管监管和问责的规章3月7日正式生效。根据新规,金融监管机构如果发现违规行为,惩戒措施将不止于涉事金融企业,而是要追责到这一企业的高管。业内人士透露,面对金融“严打”,一些金融企业的高管开始“不愿意当高级经理人”,或者尽可能让自己的职位“显得不重要”,避免出现问题时成为追责目标。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英国银行业陷入困境,迫使英国政府斥巨资救援。然而,英国金融界很少有高管因违规行为而受到个人惩罚,大多数情况下只是金融机构遭到巨额罚款,招致英国民众对金融监管过于宽松的不满。
此后,英国议会着手推动金融监管改革,改变违规事件发生后“罚不到人”的尴尬。
这项名为“高级经理人制度”的新规对英国境内金融机构提出明确要求,有一定影响力和权限的高级经理人,上岗前必须根据其所履行的金融职责签署一份责任书。一旦违规,这些高管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规提及的高级经理人包括企业首席执行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重要委员会的非执行总裁,涉及约900家金融机构大概1万名高级经理人。
业内人士称,英国这一新规的监管力度已经超过美国和其他欧洲国家,而这项新规的生效已经在英国金融界引起不小恐慌。
曾经在英国金融监管机构工作的金融顾问罗恩·古尔德说,一些银行高管正想方设法让监管层相信,自己对所在团队没有太大管理权限,“我看到一些企业用新奇的称谓描述高管职位,希望让这个职位‘非领导化’”。
另一名熟悉“高级经理人制度”的消息人士说,还有少数银行就某一团队设立多个高级经理人职位,故意模糊他们对团队的直接责任,以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
对此,监管层称,将致力于打击、遏止这一趋势。在被问及金融界是否对新规有抵触情绪时,英国银行家协会负责人西蒙·希尔斯没有正面回应,只是称“高级经理人制度”是金融行业重建公众信任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