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回应:未对外资企业在华利润汇回设限 - 财经动态宏观经济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宏观经济 > 财经动态宏观经济 > 正文

外汇局回应:未对外资企业在华利润汇回设限

2016-01-29 07:52:51   来源: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28日对有外媒报道“中国将限制外企在华盈利汇回”一事对记者作出回应称:消息不属实,外汇局未对外资企业在华利润汇回设限。

27日,有外媒以“中国将限制外企在华盈利汇回”为题发出新闻。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外汇局相关政策无任何变化。目前,已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的外资企业汇出利润,由银行按规定对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后即可办理。

事实上,外媒上述新闻发出后,即有一些业内声音认为报道者“不懂常识”:一直以来,外企是“不愿”将盈利返回国内而不是所谓“受限”,因为中国对外资企业有颇多税收优惠,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也往往有所承诺,因此外企将利润留在中国将享受更多税收优惠。即便在人民币对美元出现较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外资企业都可通过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再加上企业往往会为扩大投资储备资金,因此对大多数外资企业而言,“把钱留在中国”是一个更为合算的选择。

近一段时间,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各种传闻不断,身为政策制定和监管部门的国家外汇局常忙于辟谣。此前不久,关于“中国加强资金管控、严管个人结售汇”的传闻也流传甚广。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多次强调,个人5万美元结售汇政策没有变化。目前,个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可在银行直接办理每年5万美元以内的购汇、结汇;超过5万美元的,凭有交易额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就可以办理相应的外汇业务。“该政策是一贯的,并不存在管理上的变化。”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