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政府获悉,海关总署已复函同意福州、平潭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确认福州、平潭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城市“身份”。
至此,全国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城市扩容至10个,另外8个为郑州、杭州、重庆、上海、宁波、广州、深圳、天津。
海关总署办公厅日前签发的《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福州、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明确,福州、平潭按照实施方案及海关总署的具体要求,实施并参照其他试点城市的做法,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保税进口试点。
《复函》建议福建省政府加强对福州、平潭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充分发挥福建区位、政策等优势,吸引更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企业参与到试点工作中。
据了解,福建省从2014年起开始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工作。平潭现已启动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业务,通关货物3万余单,货值超2300万元;福州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和监管中心于2015年11月上线并启动业务,目前两地正在加速推进保税仓储设施完善、政企平台数据对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