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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违约处置指引征意见

2016-02-23 08:05:38   来源:   

22日上海清算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违约处置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就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违约处置指引征求意见。该指引是为保障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降低系统性风险。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违约处置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机构:

为明确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违约处置流程,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上海清算所在经过多轮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基金与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业务指南》等业务规则和办法拟定了《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违约处置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发布,市场参与机构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luqi@shclearing.com。

2.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上海清算所风险管理部邮编(200002)

3.联系人:鲁琦(021-2319863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特此通知。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2日

附件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违约处置指引

(2016年2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要求)为保障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降低系统性风险,有效控制违约损失,规范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中清算会员违约处置流程,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上海清算所《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规则》等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管理机构)上海清算所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违约处置的管理和决策机构。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上海清算所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违约处置整体流程见附件1)。

第二章清算会员违约认定与分类

第四条(违约认定)清算会员出现下列一项或多项事件的,构成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违约:

(一)违反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相关业务规则、上海清算所《清算会员协议》和《清算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支付义务;

(二)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三)解散(出于联合、合并或重组目的而发生的解散除外);

(四)自身或其监管部门启动针对其的接管、破产、清算等行政或司法程序;或其债权人启动针对其的接管、破产、清算等行政或司法程序,导致其被依法宣告破产、停业、清算或被接管;

(五)通过停业、清算或申请破产的决议;

(六)就自身或自身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寻求任命临时清算人、托管人、受托人、接管人或其他类似人员或被任命了任何前述人员;

(七)其债权人作为担保权人采取行动取得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使其全部或实质部分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

(八)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内监管机构处罚;或被其它清算机构、交易所判定违约或被暂停、取消会员资格,并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对上海清算所的清算义务;

(九)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对上海清算所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违约分类)清算会员违约事件分为运营性违约和永久性违约。

(一)运营性违约:若清算会员因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短期流动性不足等而导致暂时无法履约,且提供书面承诺能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关履约义务,则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或其授权人可将该违约事件认定为运营性违约。

(二)永久性违约:若清算会员出现除第五条第(一)款中所列情形以外的违约事件,或经上海清算所认定为运营性违约但违约清算会员未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履行承诺,则风险管理委员会可将该违约事件认定为永久性违约。

第六条(违约处置配合)上海清算所向清算会员调查违约情况时,清算会员应根据上海清算所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清算会员有义务配合上海清算所进行违约处置,并对其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违约事件通报)上海清算所将以电子与书面形式向该清算会员发送违约通知以及相关的违约处置文件。对发生永久性违约的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将报告相关监管机构,并向市场披露违约事件。

第八条(违约认定生效)违约认定结果自上海清算所作出违约认定之时起立即生效。

第三章自营/代理业务违约

第九条(违约业务)清算会员违约分为自营业务违约与代理业务违约。

第十条(自营业务违约)清算会员自营业务发生违约,且被认定为永久性违约的,上海清算所允许其未违约的被代理客户移仓。上海清算所将对清算会员自营业务及未成功移仓的代理业务进行违约处置。

第十一条(代理业务违约)清算会员代理业务发生违约,且被认定为永久性违约的,清算会员应在永久性违约认定日当天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客户违约的相关记录或说明,上海清算所审核材料完备后,允许其未违约的被代理客户移仓;若违约清算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客户违约的相关记录或说明,上海清算所将允许其所有的被代理客户进行移仓。上海清算所将对未成功移仓的代理业务进行违约处置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清算会员自营业务进行违约处置。

第四章运营性违约处置

第十二条(运营性违约处置流程)当清算会员被认定为运营性违约时,上海清算所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暂停违约清算会员后续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合约替代、清算退出和提前终止;

(二)冻结违约清算会员保证金账户和清算基金账户;

(三)暂停支付违约清算会员应收资金(或有),该部分资金不计息;

(四)根据实际违约情况,启动银行授信机制,融入资金以完成违约处置期内应付资金结算,上海清算所按照违约金额与未付的违约清算会员应收资金差额(最小为零)的千分之一从违约日起逐日计收罚金,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五)若违约清算会员在一个工作日内补足违约资金及罚金,上海清算所恢复该会员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后续合约替代、清算退出和提前终止,解冻其保证金账户和清算基金账户,将该违约清算会员违约处置期间的应收资金(如有)释放至违约清算会员账户,将融资资金偿还授信银行,记录其运营性违约一次;

(六)若违约清算会员在一个工作日内,未能补足违约资金及罚金的,上海清算所将按永久性违约进行后续违约处置。特殊情况下清算会员可以提出宽限申请,经上海清算所批准后可以适当暂缓执行对其的永久性违约处置。

第五章永久性违约处置

第十三条(永久性违约处置流程)当清算会员被认定为永久性违约时,上海清算所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暂停违约清算会员后续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合约替代、清算退出和提前终止;

(二)冻结违约清算会员保证金账户和清算基金账户;

(三)暂停支付违约清算会员应收资金(或有),该部分资金不计息;

(四)根据实际违约情况,启动银行授信机制,融入资金以完成违约处置期内应付资金结算,上海清算所按照违约金额与未付的违约清算会员应收资金差额(最小为零)的千分之一从违约日起逐日计收罚金,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五)启动非现金类抵押品的快速处置流程;

(六)召集违约处置专家组,协助上海清算所进行违约处置;

(七)对未违约且成功指定新综合清算会员(见第三十二条)的被代理客户进行移仓;

(八)对违约清算会员头寸(包括自营业务头寸和未移仓代理业务头寸)执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操作流程参照第七章;

(九)依据损失分摊流程(见附件3),依次使用风险准备资源弥补对违约清算会员头寸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

(十)依据强行平仓处置结果执行现金和非现金抵押品、头寸的转移;

(十一)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关闭违约清算会员在上海清算所的相关账户,取消其清算会员资格的措施;

(十二)违约处置流程结束后,上海清算所应向违约清算会员追偿或/和索赔,所得用于偿还此前融入的资金及相关费用和抵补违约处置损失中可能使用到上海清算所风险准备金、未违约清算会员清算基金以及未违约清算会员补充缴纳的清算基金[未违约清算会员补充缴纳的清算基金使用规则见《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指南》。];

(十三)向监管机构报告违约清算会员的违约及处置情况;

(十四)上海清算所有权向市场披露违约清算会员的违约及处置情况。

第六章违约处置专家组

第十四条(违约处置专家组成员组成)违约处置专家组由上海清算所任命,其成员包括:

(一)上海清算所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或其授权人担任违约处置专家组组长;

(二)在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中具有代表性的清算会员代表;

(三)上海清算所指定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四)其他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合适的人员。

第十五条(违约处置专家组职能)违约处置专家组的主要职能是提供违约处置意见并协助上海清算所进行违约处置,具体包括:

(一)拟定违约清算会员未平仓合约的头寸分割方案;

(二)拟定违约清算会员未平仓合约的对冲交易方案,包括对冲交易的条款、策略;

(三)制定平仓拍卖的时间表和执行方案,监督平仓拍卖流程的公平公正;

(四)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上述(一)(二)(三)方案;

(五)参加上海清算所组织的违约处置专家组会议,评估最新违约处置流程的合理性,并参与违约处置模拟演练;

(六)需要违约处置专家组处置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市场成员代表)清算会员需根据上海清算所的要求,按时指派具备必要技能和相关经验的资深人员参加上海清算所的违约处置专家组,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七条(信息保密)违约处置专家组应与上海清算所签署保密协议,对参与违约处置专家组所获得的信息(不包括公共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出于本机构的任何商业目的使用上述信息,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除外。如违反保密协议的,上海清算所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利益冲突)当违约处置专家组成员发现任何具有潜在利益冲突的行为时,应及时向违约处置专家组组长报告。

第七章强行平仓处置

第十九条(强行平仓方式)强行平仓分为平仓拍卖和合约多边净额终止两种方式。优先采用平仓拍卖方式,若平仓拍卖失败,可采用合约多边净额终止。

第二十条(平仓拍卖)上海清算所将邀请未违约清算会员参与待平仓头寸的拍卖,并以拍卖成交价将待平仓头寸转移到竞标成功的清算会员头寸账户下。

第二十一条(平仓拍卖义务)上海清算所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所有未违约清算会员有义务参与平仓拍卖。

第二十二条(平仓拍卖流程)上海清算所按照以下流程执行平仓拍卖:头寸分割、风险对冲、拍卖激励池、头寸拍卖。

(一)头寸分割:上海清算所将根据违约清算会员待平仓头寸的交易类型和风险敞口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头寸分割以及头寸分割方式。违约处置专家组应以便于完成风险对冲和减少平仓拍卖风险为目标,提供方案。

(二)风险对冲:上海清算所将针对待平仓头寸在银行间市场达成对冲交易,将违约清算会员的待拍卖头寸组合的风险敞口降低到可容忍的范围内,具体可容忍范围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违约处置专家组应以获取最佳市场价格与减少对冲损失为目标,提供对冲交易的方案。

风险对冲过程中的交易由上海清算所委托清算会员与市场参与机构达成。上海清算所有权对待拍卖头寸组合执行多次对冲或不进行对冲。

(三)拍卖激励池:启动拍卖前,为预估拍卖每个头寸组合在拍卖时所能承受的损失,上海清算所为每个待拍卖头寸组合分摊相应的风险资源(拍卖激励池)。纳入拍卖激励池的风险资源包括违约清算会员保证金和清算基金、上海清算所部分风险准备金、未违约清算会员的清算基金和未违约清算会员补充缴纳的清算基金。上海清算所将在分配拍卖激励池前,根据违约清算会员待拍卖头寸的盯市盈亏[待拍卖头寸盯市盈亏指从违约日至拍卖日的累积盯市盈亏。]对纳入拍卖激励池的风险资源进行调整(以下称为“调整后的风险资源”)。如待拍卖头寸盯市盈利,则盯市盈利计入风险资源;如待拍卖头寸盯市亏损,则风险资源将首先用于弥补该盯市亏损。

每个待拍卖头寸组合的拍卖激励池=该拍卖头寸组合的风险占所有待拍卖头寸风险总额的比例×调整后的风险资源。

(四)头寸拍卖:上海清算所完成头寸分割、风险对冲及拍卖激励池分配后,将执行多轮头寸拍卖。

在每一轮头寸拍卖前,上海清算所向参与拍卖的所有未违约清算会员公布每个头寸组合内的合约信息、盯市价值、互换利率数据等信息。未违约清算会员应在上海清算所公布待拍卖头寸组合信息起一个工作日以内向上海清算所报价[上海清算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未违约清算会员在更短的时间内报价。]。

上海清算所将按照价高者得和同一价格时间优先者得的原则决定竞拍成功会员顺位。

若上海清算所认为待拍卖头寸组合报价有效,该头寸组合拍卖成功。上海清算所应通知所有参与拍卖的清算会员该头寸组合的拍卖已经成功,并通知拍卖成功的清算会员其报价已经被接受。

若待拍卖头寸组合无市场报价或报价未被上海清算所接受,该头寸组合拍卖失败。上海清算所应通知所有参与拍卖的清算会员该头寸组合拍卖已经失败,以及下一轮拍卖的安排。

若出现多轮拍卖失败的情况,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采用合约多边净额终止的强行平仓方式。

第二十三条(合约多边净额终止)上海清算所将对拍卖失败头寸执行多边净额终止。执行多边净额终止时,合约将按多边净额终止日的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曲线提前终止。

第二十四条(损失分摊)强行平仓完成后,上海清算所将按照违约清算会员风险资源(包括违约清算会员的盯市盈利、保证金和清算基金)、上海清算所一部分风险准备金、未违约清算会员清算基金、未违约清算会员补充缴纳的清算基金、上海清算所剩余风险准备金、未违约清算参与者盯市盈利来依次分摊平仓损失(见附件2和附件3)。

第八章客户违约处置

第二十五条(协助处置)客户出现违约时,清算会员应自行对其进行平仓处理,清算会员可要求上海清算所协助其执行对客户的违约处置。清算会员需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客户违约的相关记录或说明,上海清算所确认无误后,将协助清算会员对违约客户进行处置。

第二十六条(清算会员责任)客户出现违约情况时,清算会员应继续履行对客户的担保交收责任,否则,将视为清算会员违约。客户违约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均由清算会员承担。

第二十七条(违约处置事项)上海清算所将协助清算会员处置以下事项:

(一)暂停违约客户后续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合约替代、清算退出和提前终止;

(二)冻结违约客户非现金抵押品账户(如有);

(三)对违约客户头寸进行头寸转移或提前终止;

(四)向清算会员报告客户违约处置情况;

(五)向市场披露客户违约处置情况;

(六)其他上海清算所认为合理的事项。

第九章头寸转移与资金结算

第二十八条(拍卖头寸转移)平仓拍卖成功后,上海清算所将拍卖成功的合约转移到竞拍成功清算会员名下,完成合约对手方变更。

第二十九条(拍卖头寸资金结算)平仓拍卖成功后,上海清算所将与竞拍成功清算会员进行资金结算。如竞拍成功清算会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上海清算所完成资金结算,将被认定为违约并进行相应处置。

第三十条(合约多边净额终止资金结算)合约多边净额终止时,上海清算所将在资金结算日与合约终止方完成净额结算,并终止所有相关合约。

第十章移仓

第三十一条(移仓条件)当综合清算会员发生违约,其未违约客户在移仓前需满足应付资金要求(包括保证金和结算资金)。未违约客户出现应付资金缺口的,由该客户在其综合清算会员被判定为永久性违约后一个工作日内补足相应资金至上海清算所指定账户;若未违约客户未完成补足的,上海清算所有权对其头寸进行强行平仓。

第三十二条(新综合清算会员)当综合清算会员发生违约,未违约客户可自行指定新的综合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收到未违约客户的申请材料和新综合清算会员的同意函后,视该客户成功指定新综合清算会员;未违约客户无法确定新综合清算会员的,可向上海清算所申请协助;若在综合清算会员被判定永久性违约后的规定时间内其未违约客户未成功指定新综合清算会员的,上海清算所有权对其头寸进行强行平仓。

第三十三条(移仓处置)未违约客户满足应付资金要求且成功指定新综合清算会员的,上海清算所修改该客户的代理关系,将其所有待移仓头寸和保证金余额移至新综合清算会员名下,新的代理关系正式生效。

第三十四条(移仓整体性)单个未违约客户的移仓为整体移仓,不允许部分移仓。

第十一章信息沟通

第三十五条(信息公开)上海清算所将对外公布必要的违约处置相关信息,以便于市场了解违约处置状态,维护市场稳定。

第三十六条(信息保密)清算会员有义务对违约处置过程中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在未得到上海清算所许可前,不得向市场公开。上海清算所有权就保密事宜要求清算会员进行书面确认。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解释权)本指引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实施日)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

上海清算所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

违约处置整体流程

附件2

上海清算所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

风险资源使用顺序

对于每次违约事件,上海清算所按以下顺序使用风险准备资源,以弥补清算会员违约行为造成的上海清算所的损失:

(一)违约清算会员在涉及违约的清算业务中交纳的保证金;

(二)违约清算会员在涉及违约的清算业务中交纳的清算基金;

(三)不超过下述数额的上海清算所风险准备金:经第(一)(二)项资源弥补后剩余的损失总额的5%,且不超过风险准备金余额的10%;

(四)未发生违约的清算会员在涉及违约的清算业务中交纳的清算基金。

(五)未违约的清算会员根据上海清算所规定补充交纳的相关清算业务清算基金;

(六)上海清算所剩余的风险准备金;

(七)未违约清算参与者的盯市盈利。

附件3

违约处置损失分摊流程

上海清算所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违约处置损失分摊流程如下:

1.计算每个头寸组合的平仓损失。

2.头寸组合的平仓损失首先需要动用违约清算会员的风险资源进行分摊,其损失分摊顺序如下:

2.1)如果存在有头寸组合的平仓损失能够被违约清算会员的风险资源覆盖的,将该头寸组合的剩余违约清算会员的风险资源配额分配至剩余未被覆盖的拍卖头寸组合,

分摊比例=该头寸组合风险/所有参与分配头寸风险总额。

2.2)重复执行2.1)步骤,直到出现以下的情况:

情况一:所有剩余头寸组合的平仓损失能够被违约清算会员的风险资源完全覆盖,损失分摊结束;

情况二:所有剩余头寸组合的平仓损失不能被违约清算会员的风险资源完全覆盖,需要动用上海清算所部分风险准备金。已能完全覆盖的头寸组合损失分摊结束,未能覆盖的头寸组合进入步骤3,进行后续损失分摊。

3.剩余头寸组合需要分摊的损失金额为平仓损失减去步骤2调整后的差额,该差额需要动用上海清算所部分风险准备金进行分摊,其损失分摊顺序如下:

3.1)如果存在有头寸组合的平仓损失能被上海清算所部分风险准备金覆盖的,将该头寸组合的剩余上海清算所部分风险准备金配额分配至剩余未被覆盖的拍卖头寸组合,

分摊比例=该头寸组合风险/所有参与分配头寸风险总额。

3.2)重复执行3.1)步骤,直到出现以下的情况:

所有剩余头寸组合的平仓损失不能被上海清算所部分风险准备金覆盖,需要动用上海清算所未违约清算会员清算基金。已能完全覆盖的头寸组合损失分摊结束,未能覆盖的头寸组合进入步骤4,进行后续损失分摊。

4.剩余头寸组合需要分摊的损失金额为平仓损失减去步骤2,3调整后的差额,该差额需要动用未违约清算会员清算基金进行分摊,其损失分摊顺序如下:

4.1)首先分摊至未参与本头寸组合拍卖的清算会员,

分摊比例=该清算会员的清算基金/所有未参加该头寸组合拍卖的清算会员的清算基金总和;

4.2)步骤4.1)尚有未分摊完的损失金额将在竞拍报价低于成交价的清算会员间分摊,竞拍报价高于成交价但是因故未竞得待拍卖头寸组合的清算会员不参与本轮分摊。

分摊比例=该清算会员竞拍报价低于成交价的差额/竞拍报价低于成交价清算会员的竞拍报价与成交价的差额的总和;

4.3)步骤4.2)尚有未分摊完的损失金额将在竞拍成功以及竞拍价格高于等于成交价的清算会员间分摊。

分摊比例=该清算会员的清算基金/竞拍成功以及所有竞拍价格高于等于成交价的清算会员的清算基金总和;

4.4)如果存在有头寸组合(包括步骤2,3中未动用未违约清算会员清算基金完成损失分摊的头寸组合)的平仓损失能够被违约清算会员的风险资源、上海清算所一部分风险准备金和未违约清算会员清算基金完全覆盖的,将该头寸组合的剩余未违约清算会员清算基金配额分配至剩余未完成分摊的拍卖头寸组合,

分摊比例=该头寸组合风险/所有参与分配头寸风险总额;

4.5)重复执行4.1)至4.4)步骤,直到出现以下的情况:

情况一:所有剩余头寸组合的平仓损失能够被未违约清算会员的清算基金完全覆盖,损失分摊结束;

情况二:所有剩余头寸组合的平仓损失不能被未违约清算会员的清算基金覆盖,需要动用未违约清算会员补充缴纳的清算基金来弥补。已能完全覆盖的头寸组合损失分摊结束,未能覆盖的头寸组合进入步骤5,进行后续损失分摊。

5.步骤4尚有未分摊完的损失金额将使用未违约清算会员补充缴纳的清算基金,需要分摊的损失金额为平仓损失减去步骤2,3,4调整后的差额,未违约清算会员补充缴纳的清算基金分摊顺序同步骤4未违约清算会员的清算基金分摊顺序。

情况一:若所有剩余头寸组合的平仓损失能够被未违约清算会员补充缴纳的清算基金完全覆盖,损失分摊结束;

情况二:若所有剩余头寸组合的平仓损失不能被未违约清算会员补充缴纳的清算基金覆盖,需要动用上海清算所剩余的风险准备金来弥补。已能完全覆盖的头寸组合损失分摊结束,未能覆盖的头寸组合进入步骤6,进行后续损失分摊。

6.步骤5尚有未分摊完的损失金额将使用上海清算所剩余的风险准备金进行分摊。如仍有损失未被分摊,进入步骤7,进行后续损失分摊。

7.步骤6尚有未分摊完的损失金额将使用未违约清算参与者盯市盈利进行分摊,每个盯市盈利方[盯市盈利方是指违约日至损失分摊日累积盯市损益为盈利的未违约市场参与机构。]分摊比例为:未覆盖损失金额/所有未违约清算参与者累积盯市盈利的总和,每个盯市盈利方所分摊的金额为:盯市盈利方分摊比例×盯市盈利方累积盯市盈利[累积盯市盈利是指盯市盈利方自违约日起的累积盯市损益。],假如未违约清算参与者累积盯市盈利之和小于未覆盖的损失金额,上海清算所将每日扣留所有盯市盈利方的累积盯市盈利,直至所有未覆盖损失金额可以被未违约清算参与者累积盯市盈利之和完全覆盖,损失分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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