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关于适当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等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本市部分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该项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共涉及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具体调整方案见正文),预计2016年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目前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较好,有一定的积累且年度有结余。这次费率的调整,不会对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产生影响。
今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副市长时光辉介绍了降低费率的方案和意义,并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人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具体调整方案:
1.养老保险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21%降到20%。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11%调整为10%。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1.5%调整为1%。
注: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并对2016年1月1日至政策公布前企业按照原费率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施清算。
调整后“五金”缴费标准:
上述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后,本市五项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为43%,其中养老28%,医疗12%,失业1.5%,工伤0.5%,生育1%。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