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支付结算市场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今天发布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的具体程序和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支付结算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违法违规开展有关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领域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等,均可以向协会举报。协会设立举报奖励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举报奖励工作,委员会下设举报中心,具体实施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奖励等工作。
《实施细则》规定了举报奖励的条件和标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举报人所提供线索和证据对举报事项查处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综合评定。一般违法违规事项举报奖励最低为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举报奖励最低为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协会征求了监管部门、会员单位等多方意见,最后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实施细则》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举报人可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网络举报平台、举报邮箱进行举报,并可拨打举报咨询电话咨询举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