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近日向辖内银行进行窗口指导,要求辖内银行机构加强对资本项目项下的资金流出的审查。其中,对于合伙企业办理ODI(对外直接投资)登记业务,如果追溯其资金来源为个人出资的,需暂停办理此类业务,个别特殊情况除外(如基金创始人);如已办理ODI登记,但资金尚未汇出的,需报总行审批。
对于上述情况,如果出资资金的来源为非个人出资的,金额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含外汇现汇、人民币购汇、跨境人民币,下同)的业务,需事先向总行汇报。此外,对于资本项下资金流出购付汇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也需事先向总行汇报。而异地企业办理资本项下业务,也需事先逐步向总行报告。
不过昨日下午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发布澄清公告表示,有媒体报道称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叫停个人投资购汇”,相关报道不实。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对于境内个人购汇并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政策无任何变化,仍按以下规定办理:个人购汇并汇出境外当年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目前,尚未对境内居民个人项下开放境外投资。
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称,将继续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切实促进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