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重组上市(即俗称的“借壳上市”)行为提出更为严格监管要求的同时,证监会近期研究形成了严格重组上市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安排,部署了三项工作举措,并已着手实施。
具体而言,这一监管安排包括了下述三项措施:一是证券交易所强化一线监管。明确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均须召开媒体说明会,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董监高、重组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均应参会,回应市场关注、充分接受市场监督,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媒体说明会业务指引;严格对重组上市行为的信息披露问询,“刨根问底”,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发现的线索,也将作为各地证监局现场检查和证监会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二是证监局加强现场检查。上市公司重组上市项目草案披露后,一律安排现场检查;对2011年证监会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已经实施完毕的重组上市项目,也将分批开展现场检查,进行重组上市项目“回头看”;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三是严格监管执法。贯彻“披露即负责”的原则,方案中止或终止的,不得豁免信息披露法定责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同步问责;抓典型个案,加强业绩承诺监管,持续督促重组方履约践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