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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回购半年内迎新规 核心全面降杠杆细化风控

2016-09-12 08:32:36   来源:   

去杠杆、防风险的趋势,扩大到股市债券质押回购交易之中。由于债券质押回购在钱荒时利率高企,不少A股市场投资者不断进行“撸羊毛”。

9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制定并下发《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23日。

监管机构表示,“根据市场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对《指引》进行修订完善,成熟后正式向市场发布。为了给市场留有一定的政策消化期,以便相关市场主体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整,参与机构进行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指引》将在发布3至6个月后正式生效实施。”

对于此次下发征求意见稿,监管机构则解释道,现实中,存在个别回购融资主体回购杠杆倍数较高、入库集中度较高等风险;其次,此前风控指引仅对证券公司经济业务中的融资回购进行要求,自营以及托管产品以及深圳市场并未有风控指引;再者,参与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对回购业务风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缺乏专门的风控管理制度、框架和人员。

针对现实中出现的杠杆高、风控低等因素,此次征求意见稿则从完善债券回购风险、明确参与机构责任以及控制回购融资主体杠杆等方面出发。

在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三条新增回购未到期金额与证券账户中债券托管量比例的指标,且规定该比例不得超过70%。该指标则适用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自营以及托管人结算等模式。

分析人士认为,“此指标可能有适当控制回购融资主体杠杆比例的目的。监管机构对公募基金、保险、证券公司等从事回购融资业务有明确杠杆要求,但存在部分机构没有回购融资杠杆上限、部分投资者证券账户杠杆倍数的绝对值较高的情况。”

第十四条新增加了,“低等级信用债入库集中度占比指标,即单一投资者持有债券主体评级为AA+级、AA级单只信用债券单市场入库占比不得超过10%。”

监管机构认为,“低等级信用债集中度过高,在市场紧张的情况下,集中度过高则可能造成处置困难,考虑到低等级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问题相对突出,即制定此指标。”对于流动性风险,在金融危机中,市场已经完全领略到美国大投行在流动性出问题时不得不倒闭。

在降杠杆的同时,将风险业务全面纳入。在征求意见稿开篇第四条,将债券质押回购模式进行明示,从经纪、自营、托管三条业务线出发,对于上述所有条线的参与机构以及回购融资主体均提出了风控要求。

在第十九条中则明确提出了一些风控指标。征求意见稿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回购融资主体的信用及风险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回购规模、回购未到期金额与债券托管量占比、标准券使用率、入库集中度占比、流动性情况等因素,对回购融资主体进行差异化风险管理。”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中也对合格投资者进行界定。合格投资者则包括了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DFII、RQFII、社保基金、私募以及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的法人、合伙企业等。

此次个人投资者并未入围合规投资者,监管机构则表示,“考虑到风险识别以及承受能力,且个人投资者对自身流动性管理能力较弱,在当前信用违约逐渐增多的背景下,债券发行人违约极易导致个人投资者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并且也会引发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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