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意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和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随着近年来企业部门杠杆率的持续走高,其中结构性问题逐渐凸显,国企和产能过剩行业债务负担日渐加重,新一轮的债转股即将拉开序幕。这一轮债转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政府明确表示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在财政政策激励引导、降低企业费用、职工安置、产业升级政策及配套设施方面提供支持。明确企业对于降杠杆的主体责任,将降杠杆纳入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降杠杆主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
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鼓励银行设立专业子公司实施债转股。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
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包括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鼓励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资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
对于金融市场方面,鼓励发展股权融资,包括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工具:私募股权基金,和资金来源:保险资金、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储蓄资金等。鼓励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资产,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REITs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和信用债产品创新等。
此次的降杠杆及债转股意见主要着重两个方面,一方面发展股权融资等金融产品,加强金融市场有效性,通过金融市场识别、整合有价值的企业。另一方面,通过拓宽资金来源,推动社会资本帮助企业和银行降低债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企业杠杆率和部分金融体系杠杆率向居民部门转移。如果如政策所言推进,不仅是给经济发展缓冲的时间,更是经济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起点。
我们提示,债转股可能会使得银行对于企业的风险偏好进一步下降,对于中低等级产业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