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1月1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简称预案)。
预案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多方面内容。
预案指出,财政部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各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并作出预警,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此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
预案提到,对地方政府债券、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存量或有债务、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以及其他事项分类处置。
预案要求,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要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拓宽财源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处置政府资产;申请省级救助;加强预算审查;改进财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