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水利部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近日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推动科学做好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严格控制一些地方无序调水、“跑马圈水”现象。
意见指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供求矛盾突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兴建必要的引调水工程,是优化水资源配置战略格局、实现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缓解资源性缺水问题、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把强化节水、提效、治污、环保、控需作为引调水工程实施的重要前提,务必做到“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意见强调,要以已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水资源配置格局和供水工程布局。严格执行“三条红线”,对规划调入区,要以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限制“红线”为约束条件,对现状实际用水已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严格控制规划建设新的引调水工程。
意见要求,对涉及省际之间协调的工程,要深入论证工程对上下游、左右岸的影响,加强各方面沟通协调,慎重研究决策。要发挥各方面专家作用,针对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要深入论证。充分发挥重大水利项目审批部际协调机制等的作用,加快项目审核审批进度,对涉及跨省界河流的引调水工程,需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流域机构签署规划同意书审查意见。
意见明确,加强对新建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相关规划、引起公众和专家普遍质疑、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和安全隐患的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建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