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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全面改革方案出炉 7月份起试点水资源税

2016-05-11 13:23:30   来源:   

记者获悉,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及配套细则,将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逐步将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纳入改革的矿产资源税收入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基于有效解决资源税制度存在问题,并围绕资源税改革目标而进行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也是我国新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有利于理顺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有利于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有利于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通知》明确资源税改革将逐步扩大征税范围。逐步将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部分地区地下水抽采严重、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不足等状况,此次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省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考虑到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条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征税,但对具备征收条件的,授权省级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负责人说,从已实施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情况看,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总体效果较好,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为此,此次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了从价计征,但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负责人表示,全面清理收费基金。按照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清费立税原则,为解决企业税费重叠问题,此次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要求合理确定税率水平。负责人表示,鉴于各地区存在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为避免统一税率造成企业结构性负担增加,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并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后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此次改革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衰竭期矿山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分别减征50%和30%。同时,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以便地方政府能够因地制宜地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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