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微新闻6月30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同意在浙江省宁波市设立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日前,中国保监会会同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浙江省宁波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问题导向、紧贴需求,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政策引导、市场主导,改革推动、创新驱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在新常态下发挥保险在应对风险、化解矛盾、保障民生、助推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统筹推进保险服务领域、内容和方式创新,探索建立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方案》提出,要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推广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
要拓展保险服务内容,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要加强保险服务供给,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大力发展服务“双创”保险业务,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保险,推广出口信用险和国内贸易信用险,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要延伸保险服务链条,丰富“三农”保险产品体系,稳步发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促进新农村建设。要加快保险创新步伐,培育发展创新型保险机构,打造保险创新产业园,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保险资源集聚高效利用。
要大力发展国际保险业务,推动国际保险交流与合作,提高保险国际化水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由保监会、浙江省政府和宁波市政府共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宁波市政府),具体指导宁波保险创新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保监会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与浙江省和宁波市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宁波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加强风险防范,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并做好监督评估和推广应用工作。
在浙江省宁波市设立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是我国保险业创新发展的一件大事。通过局部地区先行先试,有助于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我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提供创新支持、探索实现路径,推动全国保险业创新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