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正式启航。
21日,发改委公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将在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所谓“用能权”,是指用能单位在一年内经确认可消费各类能源量的权利,也就是一年内按规定可以消费的能源总量。
根据《试点方案》方案安排,2016年做好试点顶层设计和准备工作;2017年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到2019年,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2020年,开展试点效果评估,总结提炼经验,视情况逐步推广。
《试点方案》提出的试点内容主要包括“科学合理确定用能权指标”、“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建立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制度”、“明确交易要素”、“完善交易系统”、“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履约机制”七个方面。
其中,针对“用能权指标”,《试点方案》提出,试点地区要根据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各地实际,合理确定各地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天花板”下,合理确定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并鼓励可再生能源生产和使用,用能单位自产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计入其综合能源消费量。
记者注意到,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是以“节能”为目的,而不是以收费为目的。为此《试点方案》提出,配额内的用能权以免费为主,超限额用能有偿使用。而且,用能权有偿使用的收入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地区节能减排的投入以及相关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试点方案》提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用能权初始交易价格由试点地区确定,伴随市场发展,逐步过渡到由交易方集合竞价方式形成交易价格。并且,探索研究设立交易调节基金,用于引导市场预期,交易初期驱动市场,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秩序。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也向媒体做过解释。他说,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的提出,目的在于缓解资源有限和经济发展需求无限的矛盾,把经济手段和行政办法结合起来,更好地激励节能减排减碳。
例如,“我国承诺到2030年,碳排放将达到峰值,从现在开始到2030年,可以根据人口、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等将碳排放增加总量分解到具体地区和企业单位。没有用完碳排放指标的地区或企业,可以将指标拿到市场拍卖获得收入。”他说。
据介绍,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了用能权交易。今年两会后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2015年5月,浙江省发布了《关于推进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海宁市、嘉兴市、临海市、衢州市、桐乡市均制定了用能权交易地方性规定。
“如果从产业层面来看,该政策的正式启航,无论对于节能环保、还是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都将逐渐形成制度性红利。因为,《试点方案》方案鼓励可再生能源生产和使用,不计入其中。”业内专家说。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刘明明告诉记者,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初衷,是用“市场手段”达到节约使用能源的目的,其本质是供给侧改革的组成部分。相对于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在事前控制、节能效益稳定和优化节能市场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