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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6-11-04 14:27:44   来源: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及《“十三五”环保约束性指标管理办法(送审稿)》。

中国环境报消息,为切实保护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及沿江11省市,共同编制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会议认为,《规划》客观总结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形势,确立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并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共九章,坚持问题导向,从影响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的关键环节入手,力图突出三大方面重点内容:一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和具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二是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位一体推进;三是坚持生态系统整体治理,狠抓上中下游、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制度体系统筹协调和创新。会议决定,《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经进一步修改后报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审议。

此外,会议指出,“十一五”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成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缓解资源环境矛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环保约束性指标,有必要制定《“十三五”环保约束性指标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十三五”环保约束性指标管理办法》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总量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手段之一。《办法》对目标、适用范围、基本思路、指标分解、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相互衔接、统筹实施;侧重于总体性、方向性、改革性要求,主要定位于明确国家约束性指标管理要求;实行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重点工作为主要抓手推进总量减排;同时也对各省(区、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予以指导,充分发挥各地区治污减排主动性。会议决定,《“十三五”环保约束性指标管理办法(送审稿)》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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