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于2016年11月15日发布通知,宣布从发布当天开始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深无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名下在深拥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
记者了解到,根据明天公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深圳市公积金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执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新浪财经注:根据2015年4月1日公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该通知自2015年4月7日起实施。)
据市住房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为3.25%,5年及以下为2.75%);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已经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12年9月上线以来,整体运行情况良好。缴存职工只要能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市住房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拓宽业务办理渠道,一如既往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