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28日消息称,放宽工业转型升级子基金投资范围,支持企业跨地区并购重组。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当日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再规定“子基金必须全部投资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业”。
据了解,该市对原《办法》进行了22项修订。其中,为支持该市企业跨地区并购重组,实现低成本跨越式发展,原《办法》中“子基金必须全部投资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业”,被修订为“子基金原则上应全部投资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业,对于由注册地在广州市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牵头设立的产业链并购重组子基金可适当放宽投资范围,但投资于广州市范围内注册企业的投资金额比例不应低于60%,且对非广州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投资必须达到第一大股东”。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工业转型升级基金市场化运作效率,《办法》删除了原文件中“子基金的社会资本应不低于母基金公司出资额的3倍”“子基金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一个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全部认缴出资的25%”等限制条件。
该市还将原《办法》中“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选方式选择子基金委托管理机构”修订为可选择两种方式确定子基金委托管理机构:一为母基金公司与基金发起人旗下具有私募基金管理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共同作为子基金委托管理机构方式;二为公开征集和专家评选方式。
广州市工信委官员表示,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工业技术改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不断提升该市工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