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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大力化解过剩产能

2017-03-14 08:59:33   来源:   

2016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和环境保护部工作要求,把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作为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中之重,作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回应民生诉求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突出重点,联防联控,深入推进了压能、减煤、治企、控车、降尘、增绿等重点工作,重点开展散煤、焦化、露天矿山、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2016年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016年,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44,较2015年的7.94下降了6.3%;全省达标天数207天,占全年总天数的56.6%,较2015年增加了17天,较2013年增加了78天;全省重污染天数33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0%,较2015年减少3天,较2013年减少47天;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70μg/m3,较2015年下降9.1%,较2013年下降35.2%。全省PM10、SO2、CO平均浓度分别为123μg/m3、34μg/m3和3.3mg/m3,分别较2015下降9.6%、17.1%和10.8%;NO2、O3平均浓度分别为49μg/m3、171μg/m3,分别较2015年上升6.5%和6.9%。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谋划部署和督导调度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赵克志书记分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书记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强调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实干实政、确保整改到位,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张庆伟省长多次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特别是面对秋冬季以来重污染天气频发的严峻形势,省政府连续召开三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调度应对措施。省政府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签订了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制发了《2016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以及《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河北省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专项行动方案》等4个专项行动方案,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督导,分别制定落实方案和工作标准,深化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共同推进落实。

(二)全力推进各项重点防控任务

1、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大力推进煤炭减量:2016年,全省削减煤炭消费量500万吨(2013-2016年累计削减3400万吨),淘汰燃煤锅炉12919台、21863(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基本淘汰),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7281台、21463蒸吨(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0%和121%)。全省4000万千瓦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加快实施“禁煤区”建设:推进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气代煤,印发了《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2016年共完成改造31.87万户,占计划任务的29%。石家庄、邯郸市分别完成10万户、5万多户气代煤改造。

积极开展清洁利用:一是利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可再生能源装机总规模约1682万千瓦,占全部装机规模的28%,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213亿千瓦时,折合标煤约1050万吨。增强清洁能源保供能力,到2016年底,天然气保供量100亿立方米,较2015年增加15亿立方米;积极推广应用绿色低碳能源,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100和450万千瓦。积极推进多能互补集成利用工程,以能源微网促进区域性散煤治理。加快推进风电供暖、制氢等试点工程及农村秸秆、沼气等生物质能利用,各类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48万千瓦。二是加快煤炭提质保供。严把煤源质量关,原煤生产洗选比例达76%,骨干煤矿实现洗选全覆盖,累计取缔外来煤洗选厂点123家。拓展优质煤源供应,与陕西榆林、宁夏等地及神华集团签订优质煤、低硫煤供应合作协议,优质煤、低硫煤保供规模分别达到4000万吨和1500万吨。三是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廊坊、涿州、承德上板城、邯郸东郊等4个在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积极推广余热集中供热示范工程,把低品位余热资源纳入供热发展规划,支持低品位余热回收供暖4个,建成后新增供热面积180万平方米。大力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雄县模式”成为全国示范工程,总供暖能力达到450万平米,基本实现了“无烟城”目标。四是积极推广洁净型煤。分五批下达了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项目51个,全省城市(城中村)及县城建成区推广洁净型煤68.5万吨,保供能力达到3000万吨。

2、大力压减过剩产能。深入实施“6643”工程,实行严于国家标准的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6个方面地方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全年压减炼铁产能1761万吨、炼钢1624万吨、水泥286万吨、平板玻璃2189万重量箱,分别完成计划任务的102%、114%、191%和365%。其中,水泥、平板玻璃已提前完成到2017年产能压减任务。积极推进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省退出煤矿54处,压减产能1400万吨,完成年度任务的107%。

3、统筹推进四项行动。重点开展了散煤、焦化、露天矿山、道路车辆开展四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散煤:完成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1126万吨,推广使用配套炉具72.6万台。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5152个(其中取消煤炭经营范围3595户,吊销(注销)营业执照647户,取缔无照经营网点910户)。抽检煤炭14836批次,合格率71.8%;其中流通领域抽检8899个批次,合格率76%以上。焦化:2016年关停焦炉19座,压减焦炭产能1279万吨。建立273项焦炭生产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清单,开工245项,完工146项。露天矿山:2016年关闭露天矿山330个,比计划超额完成169个;停产整治的1720个;修复绿化197个,已全部竣工;治理面积3.53万亩,比计划超额完成1.77万亩。道路车辆: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汽柴油;加强对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的监管,对1119辆国五以下标准新车和外籍转入车辆未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淘汰老旧车辆17.26万辆;新投入使用新能源车辆5.6万辆,建设充电站441座,充电桩14074个;严厉打击生产、流通、销售质量不达标车用汽、柴油行为,共抽检成品油11570个批次,成品油经营主体覆盖率达到50%以上,抽检合格率达81%。优化重型货车行车线路,对通行京港澳等高速公路穿越各市城区的重型货车,实施绕行外环高速公路措施。

4、狠抓重点区域工业污染防控。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狠抓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特别是“2+4”、“1+2”核心区城市工业污染治理。对重点工业企业特别是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563家“高架源”建立排放清单,对1058个监控点位全面实行在线监控,不达标排放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对全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29家企业开展IC卡总量监控试点,建成刷卡排污总量监控系统。发布了《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各产钢市开展了钢铁行业环保治理提标改造。钢铁、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发布了《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印发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对11个重点行业进行了全面摸排,制定重点治理企业清单,全面开展达标治理,2017年1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整治。开展专项行动,对小散乱污企业、小锅炉及特色产业聚集区进行排查清理,共关闭取缔各类土小企业2214家。积极推动首钢京唐二期、渤海钢铁搬迁等6个结构调整项目。

5、严控各类面源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实行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狠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强化县、乡、村禁烧监管责任,在全国两会、春耕、秋收期间多次开展督促检查,制定了《河北省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启动了秸秆全量化试点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2016年共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130个,较2015年减少48%。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氨污染治理,推进完成了851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通过种养结合实现粪污综合循环利用。建成区餐饮场所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全面禁止建成区露天烧烤,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监管。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努力增加环境容量,2016年完成造林绿化523万亩(完成年度任务的124.5%),全省森林覆盖率达32%。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污

修订颁布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修订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一系列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增强了治污法制依据。建立完善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了环境监管全覆盖。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按照环保部要求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了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促进化解过剩产能。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多次联合开展“利剑斩污”和大气污染执法专项行动,以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对违法排污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措施,严厉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企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333家,关停取缔1545家,行政处罚918家,责令整改1370家,挂牌督办58家。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84人,查处治安案件2236起,治安拘留2335人,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威慑。

(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2016年1-8月,我省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大,但9月下旬以来,气象扩散条件明显变差,9月下旬至12月31日,全省共经历17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较2015年同期增加了5次,PM2.5浓度由57微克/立方米增加到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率由19.1%降为9.1%。面对严峻形势,我省坚持把“人努力”挺在前面,加强会商研判,强化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利影响。一是发布预报、完善预案。建成“河北省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6月1日起向社会公布全省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按照新标准重新修订并印发实施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二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共发布区域红色预警3次、橙色预警4次,每次均按照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上限,提前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11个设区市累计发布红色预警19次、橙色预警25次、黄色预警58次、蓝色预警12次。三是实行调度令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制度,发布了1、2号调度令,按照环保部要求对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水泥、铸造、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几个重点市要求采取更严厉举措,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四是采取超常应对措施。石家庄实施“利剑斩污”行动,采取14条超常举措,力度空前,保定、廊坊突出与北京的应急联动,执行严于北京的标准和措施,全力削峰降值。9月20日至12月31日,全省累计停限产企业4.7万家。五是全程驻市督导检查。10月下旬以来,派出8个组全程驻市督导,开展不间断联合执法,公开曝光了10起重污染天气期间超标排污等涉气环境违法案件。六是主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各类媒体主动发声、回应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及时通报和宣传政府采取的有力应对举措,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五)深化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控

积极参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第七和第八次会议和专题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要求,加强与周边省区市联防联控,共同推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共同编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科学制定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路线图和时间表。二是完善合作机制。共享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等数据信息;加强技术合作,组织实施“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集成与示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三是加强区域联动。落实区域内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要求。完善“2+4”、“1+2”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协同防控工作机制;提高预警级响应区域协同性,实行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措施力度统一;加强对区域内北京南传输通道城市特别是高架源的统一监管,降低秋冬季污染源活动水平,统一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支撑

一是不断增加财政投入。2016年共争取中央大气资金40.1亿元,占全国资金规模的35.84%,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46.84%;争取北京、天津横向对口支援资金9.02亿元。省级预算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亿元,安排节能减排、钢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筑节能等专项5.2亿元。同时,充分运用PPP、股权投资基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二是推进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以污染源解析、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重点行业污染源控制、城市扬尘抑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重点,安排专项经费600万元,启动实施17项重点技术研发和先进成果应用示范项目。三是制定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出台《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十条安置政策,明确职工安置渠道,依法依规明确各类补偿标准,制定分流安置职工特惠政策,加强转岗培训和再就业帮扶,稳妥推进职工安置工作。2016年,共为185户去产能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资金13.59亿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虽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完成了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但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2016年,我省仍有6个城市排在74个重点城市排名后十位,大气环境质量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特别是秋冬季节,受采暖期污染物排放量大和“拉尼娜”不利气象条件共同影响,重污染天气频发,对空气质量改善和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主要原因一是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偏重的局面仍未根本扭转。我省能源消耗以煤为主,钢铁、石化等行业占比较高,近年来,虽然通过强力实施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压减了一大批钢铁产能和煤炭消费量,但绝对排放量仍较大,对空气质量有较大影响。二是有些减排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工地道路物料扬尘、重型柴油车污染及劣质油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环境管理问题仍未彻底解决;重污染天气期间,个别企业未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停产限产,有的县(市、区)还存在小散企业污染管控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三是环境科技支撑能力相对薄弱。我省目前还缺少高水平专业环境科研和技术团队,对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同时对环境科研能力建设投入相对不足,科技支撑能力和治理技术水平还有待提升。

(二)治理资金缺口巨大。河北围绕京津,承担着京津“生态护城河”的重要职责。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工作推进难度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结构涉及人员安置补偿、债务资产清算等诸多问题,推进禁煤区和城市主城区电代煤、气代煤需要一次性投入和用气、用电持续补贴,虽然大气治理专项资金对河北给于了倾斜支持,但仍尚存较大缺口,影响工作深入推进,急需国家继续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三)清洁取暖政策支持不足。推进清洁取暖是党中央确立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保障实现“京60”目标的重要举措。但是,受气电使用价格高、冬季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用气价格上调以及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改气、改电工作推进面临困难和阻力,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住户改造后仍偷烧散煤取暖现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加快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步伐的同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在保证气、电稳定供应的基础上,进一步让惠于民,降低用电用气成本价格,确保清洁取暖落到实处。

四、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是“大气十条”收官之年,我省将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在全力完成“大气十条”目标任务基础上,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要求,深入推进“蓝天行动”,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京60”目标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

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初步确定为:PM2.5平均浓度确保下降6%以上、力争下降8%以上;平均优良天数达到210天;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4%和3%以上,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按照环保部要求,制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将上述目标分解到各市,并签订责任状。

主要措施:

(一)突出规划统领,抓好顶层设计。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产业规划布局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顶层设计,工程减排与管理减排并举,既加快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又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空间布局结构。制定实施《河北省“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各设区市和污染严重县(市、区)制定实施大气质量限期达标、城区工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业园区调整、散煤治理、矿山关闭复绿及农业绿色转型等六方面规划,明确年度目标、路径和措施。

(二)狠抓燃煤整治,推进清洁取暖。一是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较2016年净削减600万吨。二是强化煤炭清洁利用。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积极拓展优质煤源渠道,对不具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暖的地区,推行煤炭清洁化利用。三是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供应规模,推进城中村、农村地区电网及配套设施的升级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供热、风电供热、地热供暖及生物质能、轻烃等新热源供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四是加快推进改气改电。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完成廊坊、保定禁煤区18个县市区、105万户“电代煤”“气代煤”任务。五是限时“清零”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和其他远郊区县城镇地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廊坊、保定行政区内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六是提高集中供热率。加快推进城市、县城集中供热,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紧盯重点领域,拓展专项行动。深化和拓展散煤、焦化、露天矿山、道路车辆四个专项整治,赋予新的内容。把散煤治理摆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突出位置,利用两年时间,基本消灭劣质散煤使用,各城市主城区设定禁煤区,完成散煤归零。进一步压减炼焦产能,加强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达标排;加大露天矿山整治力度,有序推进敏感地带矿山迹地修复绿化;建立机动车、燃油和道路污染防治常态长效防治机制。

(四)化解过剩产能,加大减排力度。一是抓好“6643”工程收官。压减炼钢产能1562万吨、炼铁1624万吨、水泥110万吨、平板玻璃500万重量箱,压减焦炭产能720万吨;制定电力去产能实施方案,加快外受电通道建设和电网改造,淘汰落后、优化布局。二是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加强对工业企业特别是“高架源”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产钢市按要求完成钢铁行业环保治理提标改造;关停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企业;按要求开展火电、钢铁、水泥等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工作。三是限时清理违法小企业。开展清理各类散、乱、污企业、企业集群和小锅炉行动,完成关停取缔任务。四是严控各类面源污染。继续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秸秆焚烧管控,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突出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垃圾分类处理。

(五)突出重点区域,强化联防联控。围绕实现“京60”目标,在协作机制指导下,落实“2+4”“1+2”城市共防共治措施。突出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等传输通道城市治理,推进完成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要求的区域散煤清零、限时关停、重点行业污染整治等目标任务。完善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继续开展区域合作和联动执法,做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六)狠抓重点时段,精准削峰降值。把冬春季采暖期作为全年大气污染防控的重中之重,滚动做好源解析,列出源清单,搞清污染物时空分布,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继续实施水泥、铸造、钢铁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减少供暖期污染排放。认真总结重污染天气应对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改进应对措施,力求科学有效。继续推行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制度,努力降低污染峰值,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促检查,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尽全力减轻不利影响。

(七)强化执法检查,严格监督执纪。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继续联合开展“利剑斩污”等执法专项行动,保持环境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在线监管、属地监管、点对点监管,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坚持城镇农村齐抓,白天夜晚共管,确保无缝隙无盲区。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八)增强科技支撑,推进精准治霾。开展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及动态源解析,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治污染排放,提高治理效果。建成大气灰霾实验室,开展污染物本地积累和二次转化机制研究,加强减排措施效果评估;开展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及传输规律研究,提高应急减排措施科学性和针对性。完善全省域、全要素、全覆盖的立体监测网络,为科学治理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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