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消费[201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2017年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
(联系电话:010-68205544)
2017年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现制定2017年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计划。
一、继续推进“增品种”
(一)组织轻工行业协会编制和发布1-2批轻工行业《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培育认定10-15家中国轻工业工业设计中心。发挥家电业智能制造创新战略联盟的作用,促进协同创新。支持骨干企业发展智能节能家电、智能坐便器、电饭煲等。(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发挥中国服装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平台作用,开发推广“三衣两裤”全流程自动化技术装备,支持重点企业开发功能型纺织品服装系列新产品。以大中城市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重点,组织申报并公告第二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名单。评选2017年度十大纺织服装流行产品。(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引导企业积极研发营养与健康食品。指导重点企业增强中高端婴幼儿配方乳粉有效供给能力。支持地方和行业深入发掘、发展一批地方特色食品和中华传统食品,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及中式菜肴工业化、规模化生产。(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推进医药高端制剂与绿色制造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发展非处方药(OTC药物),培育通用名药物大品种,形成一批品牌仿制药。加快新药的研发与生产,推动加快国内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审评审批,新增一批药品、医疗器械获批生产和上市。(消费品工业司,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五)引导企业加强智能可穿戴设备研发与应用。支持智能可穿戴设备核心芯片和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制定智能可穿戴设备及服务推广目录,推动企业丰富新型消费电子产品供给。组织企业开展智能可穿戴产品交流和推广活动。(电子信息司、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继续推进“提品质”
(六)继续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现场经验交流。加强轻工、纺织等产业规模较大、带动就业较多的传统消费品行业的智能化改造,加快推动相关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提高家电、缝制机械、家用照明电器、光伏电池等产品智能化水平,在服装、制鞋、家具、五金制品等行业继续推行个性化定制模式,在造纸行业继续推进绿色制造。在印染行业开展全流程数字化绿色生产线建设,推广染料助剂自动配送系统。(消费品工业司、装备工业司、电子信息司,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七)在家电、制鞋、洗涤用品等行业开展重点产品与国外产品质量与性能实物比对。继续支持和鼓励医药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继续鼓励国内制剂和原料药企业通过欧美GMP认证,新增10家左右企业通过认证。(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行业协会)
(八)启动全员质量品牌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组织30万企业员工参与竞赛,弘扬工匠精神。(科技司)
(九)审核确定5家左右“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组织现有14家示范中心为业内1500家中小食品企业提供人员培训、委托检测、应急检测等服务。再新增2-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支持中药材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继续推进“创品牌”
(十)编制、发布《2017年家用电器行业品牌发展报告》。支持钟表、制鞋、五金制品、香料香精化妆品等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组织有关协会研究制定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主品牌评价和宣传推广活动。指导品牌企业继续与大型电商平台开展合作。(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行业协会)
(十一)开展服装家纺品牌调查工作,持续跟踪培育100家左右服装家纺重点自主品牌企业。发布《2017年度纺织行业品牌发展报告》。支持品牌专业人才培训。(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行业协会)
(十二)支持行业和地方办好消费品博览会、服装节、时装周以及服装家纺设计大赛等重大品牌活动,继续举行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支持办好电子行业重大品牌活动。(消费品工业司、办公厅、电子信息司,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十三)组织制定轻工、食品等行业品牌培育行业标准并宣贯。支持相关行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估活动。(消费品工业司、科技司,相关行业协会)
四、继续推进“优环境”
(十四)利用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品制造企业实施“三品”战略。(规划司、财务司、消费品工业司、电子信息司,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十五)新增10个左右城市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试点。组织2016年6个示范试点城市开展交流活动。(消费品工业司、电子信息司,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十六)推动落实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南或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消费品领域“十三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开展重点消费品国际对标转化工作。开展《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宣贯实施工作,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强制性标准和重点产品标准制修订。继续推进行业准入(规范)管理工作。(消费品工业司、科技司、电子信息司,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十七)加强消费品“三品”专题网站和微信建设。组织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会议交流以及报刊、电视、网站、移动终端等媒体渠道,宣传、塑造“中国制造”品牌形象,提振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挖掘并宣传推广中国质量管理的新模式、新特色。(消费品工业司、科技司、办公厅,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