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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2017-04-06 10:37:18   来源: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在市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掌控土地供应。坚持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绝对垄断,市区内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储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破产、改制、搬迁企业签订土地征收、转让协议。

二、严格依法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遵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发建设,在取得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从严查处。

三、严格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严禁进行项目宣传,严禁以高息诱惑等方式进行非法融资,严禁以发售VIP卡等方式变相预售。

四、严格规范交易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主动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对不及时登记备案的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国土、规划、行政执法、房产、市场监管、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预售、违规交易、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坚持常态化、长时期联合执法,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六、严格“黑名单”制度。各部门要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数据库,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在房地产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证照资质审核、企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应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土地或规划手续违法售房和“一房多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列入“黑名单”,清出房地产市场,5年内取消市区土地竞买资格。

七、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房地产销售属市场行为,业主购买房产属于经济生活范畴。如市民购买“五证不全”房产,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政府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轻信、不传播、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法项目的宣传及预售活动,杜绝非法交易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行为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6390299;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6396781;

市行政执法局:6396607;

市房产管理局:283653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市公安局:110;

市物价局:12358;

市建设局:639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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