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金融业风险防范工作的有关部署,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保险监管、治理市场乱象、补齐监管短板、防范行业风险的任务和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当前保险业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牢牢把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脱贫攻坚战略两大主线,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金融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并未减少,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仍然不够牢固,一些困难和矛盾在金融领域会继续有所反映。保险业作为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面临多重因素共振、多种风险交织的复杂局面。
近一时期,在利率环境复杂、资产配置难度大的背景下,少数保险公司发展模式激进,资产与负债严重错配,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部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股东虚假注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行业整体偿付能力保持充足,但个体分化明显,偿付能力下降和处于关注区域的公司数量有所增加,局部风险增大,风险点增多;一些保险机构盲目跨领域跨市场并购,个别保险资管产品多层嵌套,极易产生风险交叉传递。
当前保险业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既有部分保险机构急功近利、贪快求全等因素,也暴露出保险业改革探索经验不足,保险监管制度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对风险的本质和演变的警惕性还不够高,对创新业务的监管制度还不够严密,监管机制的统筹协调尚待进一步完善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统筹协调,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坚决治理市场乱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保险监管系统要深入查找和深刻反思当前保险业及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坚定不移强化监管,坚决果断治理乱象,坚持不断完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安全运行。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
保险监管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保险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做好制度监管漏洞排查,加快补足制度短板,全面强化审慎监管,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秩序,切实担负起防控风险和引导保险业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强化监管力度,持续整治市场乱象。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严防严管严控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把业务扩张激进、风险指标偏离度大的异常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在市场准入、产品审批备案、高管核准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要配足配强监管资源,对重点关注的公司就有无违规资金运用、股东虚假注资、公司治理失效、信息披露不实等问题实施全面清查。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对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机构采取顶格处罚,坚决遏制顶风作案行为。对利用保费虚假注资、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等挑战监管底线、无视国家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处理。
(二)补齐监管短板,切实堵塞监管制度漏洞。要积极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风险状况,系统梳理行政许可、信息披露、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深入排查监管漏洞,尽快补齐制度短板;要加强各领域监管制度的协调统一,重点加强对创新业务和交叉领域的制度完善,防止监管套利;要针对取消、简化的审批项目加快完善监管规则,在放开前端的同时切实管住管好后端,用制度的卡尺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以规则的红线为灰色地带竖起围墙。
(三)坚持底线思维,严密防控风险。要明确风险防控目标,努力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要增强同风险赛跑的意识,摸清风险底数,关注和紧盯重点公司、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的风险,防止个体风险演变为局部风险、局部风险演变为整个行业风险。要敢于碰硬、敢于揭盖、果断出手,有序处置一批风险点,同时,对风险处置中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次生风险有充分的预计和应对预案,确保总体可控。
(四)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积极把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机遇,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参与去杠杆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实现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优势互补、和谐共赢。充分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与保障功能,创新保险产品和业务模式,助力公共治理体系建设与社会保障体系完善。
三、做好当前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保险监管系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从全局高度谋划推进强监管、治乱象、补短板、防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等工作,始终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勇于担当,埋头苦干,奋发有为,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一)要勇于担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保险业和保险监管面临的复杂形势,在风险防控的关键时期,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扎实有序做好保险监管和保险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监管系统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合力。要下定决心、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在发现和揭示问题的同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极端情况做好思想准备、政策储备和工作准备。要坚持标本兼治,正本清源,在防控风险中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引导保险业回归本源,突出主业,稳健发展,在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保险独特作用。
(二)要落地见效。各单位要按照保监会总体要求和部署,针对各领域、各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症结准、措施实。要督促各保险机构全面对标监管制度,排查内部管理制度的空白与漏洞,逐项增补完善,及时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政策、流程和方法,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生效。
(三)要强化问责。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风险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严肃的问责。要引导保险机构制定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象、标准、程序,切实履行防控风险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严防内外勾结干扰监管工作正常进行。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要求,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振奋精神、善做善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中国保监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