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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功能性 特色小城镇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5-08 11:03:53   来源: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赞成,为进一步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连续健康发展,不断进步本市小城镇承接承载才能,更好地吸引国企、科研企业、社会资本等参加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建设,全面晋升本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程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功能管控。严格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踊跃承接中心城功能疏解和转移,重点聚焦生态、旅游休闲、文化创意、教导、体育、科技、金融、总部等范畴,引导功能性运动和特色项目落户,强化镇域发展特色,增进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城市空间体系有效延伸。

二、保持镇域统筹规划。编制镇域整体规划计划,将功能性特色小城镇纳入全市重点区域规划管控,严格落实本市减量规划总体要求,严格按区域功能定位审批相关计划,实现“多规合一”,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加强镇区等功能区域城市设计,全面掌握和引导城市风貌,保护好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奇特风貌,维护好山水林田湖天然风貌。

三、加强产业管控。对不相符新增产业禁限目录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不予同意。加快不吻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淘汰退出和疏解转型,积极引导与首都相适应的服务城市、带动农村、惠及大众的产业发展。

四、勤俭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以功能、产业和人口公道断定建设规模,严禁打着特色小城镇名义违法违规搞圈地开发,严禁整体镇域开发,严禁搞大规模的商品住宅开发。发展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利用试点。严格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划定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科学支配建设时序。树立小城镇镇域整体均衡的发展机制,对企镇协作要编制镇域整体实行方案,统筹生态环境、基本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建设任务,采用一镇一策、试点先行、掌握节奏、有序推进的方式,不搞一次性受权,不能一哄而上。

六、完善决议机制。功能性特点小城镇开发建设必需实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区级要增强管控,市级要加强统筹。原则上采取竞争方式肯定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国有经营性用地要严格落实土地招拍挂制度,群体产业用地试点摸索联营联建等利用方式。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可将产业发展要求等作为用地供给前置前提,预防无序竞争,引导特色产业发展。

七、本告诉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市功能性特色小城镇有关支持政策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乡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治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