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建[2017]73号
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关于“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有关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考虑到相关改革涉及矿业企业权益,现将该《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2016年7月25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形式进行反馈。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传真010-68552874,邮箱:huanzichu@sina.com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
传真010-66558157,邮箱:syfzc2005@163.com
附件:《关于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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