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煤炭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20号)精神和要求,根据《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现按程序对各煤矿主体企业申请经煤矿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的2017年度拟关闭煤矿(第二批)及企业自愿申请不参与兼并重组直接关闭煤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4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51—86891303、86891328(传真)
附件:1.
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