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1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统计局
银监会
能源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