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 - 政策法规宏观经济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宏观经济 > 政策法规宏观经济 > 正文

关于就《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

2017-08-29 13:21:50   来源:   

关于就《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进一步健全国家储备制度的有关精神,按照建立推动煤炭行业长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此前,我们已将文稿多次征求过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9月1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或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10)68505546。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2017年8月28日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