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等有关规定,近期,省工信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全省5户电解铝企业和7户钢铁企业2016年度能耗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现将监察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9月3日
联系电话:青海省工信委环资处0931-4609254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