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鼓励柔性引才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6日
河北省鼓励柔性引才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8号)精神,加大柔性引才工作力度,发挥人才聚集效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柔性引才是指我省用人单位在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吸引省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形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 柔性引才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挂职引才。用人单位通过选拔或邀请省外高层次人才到本单位挂任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方式引进人才。
1.挂任管理职务。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挂任管理职务的形式引进各类人才。
2.挂任专业技术职务。企事业单位视情可安排引进人才挂任单位首席专家、技术顾问等职务。
(二)兼职引才。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特聘兼职的方式,邀请省外各类高层次人才担任外部董事、兼职教授等职务。
1.兼任外部董事。积极选聘条件适合的高层次人才担任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实行在高层次人才中选聘外部董事的制度。
2.兼任高校学术职务。省内高校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主选聘高层次人才担任学术领导职务,以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方式吸引省外高层次人才。在河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省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成员,可在省内学科、专业设置相当的高校安排兼职教授。
3.周末工程师。吸引省外人才利用周末或节假日等业余时间,来我省提供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推广、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智力服务。
(三)合作引才。用人单位与省外高层次人才或高层次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通过多种合作形式为我省提供智力服务。
1.成果转化。吸引省外拥有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高层次人才,来我省进行技术投资、技术承包和技术入股,支持技术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
2.技术转让。与省外拥有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先进技术成果的个人或单位签订协议,将技术成果转让至我省。
3.技术指导。针对我省急需紧缺的先进技术,从省外合作单位聘请技术专家或技术团队,来我省开展技术指导。
(四)以才引才。注重发挥已引进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等,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和集聚更多人才和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实现以才引才的规模效应。
(五)其他柔性引才方式。
第三条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省工作生活期间,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绿色通道”,评审相应职称,可按特设岗位聘用。
(二)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省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我省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
(三)鼓励用人单位对带技术、成果来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股权激励的办法,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产权收益分配。
(四)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税收、土地、奖励荣誉、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可与我省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职和领取报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