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7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45号)及《关于下达2017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二批)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66号)要求,2017年我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204.15万千瓦,并已分三批次公示39.95万千瓦。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8部委联合印发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现将2017年我省电力行业第四批淘汰落后产能164.2万千瓦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公示不符,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 2月7日-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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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