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6年11月17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工作进展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以来,江西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固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强化担当,压实责任,对症施策,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61个具体问题,截至2017年12月31日,计划2017年整改完成的3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计划2018年整改完成的12个问题已提前完成3个,其余问题正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二、主要做法
江西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不折不扣按要求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推动。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调度会、推进会等,专题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和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整改工作机构,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对于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逢会必讲、逢件必批、逢事必抓,以上率下现场检查、现场督办,督促全省11个设区市推动问题整改。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统筹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跟进、狠抓落实,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分解任务,制定了《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并按要求报送国务院,向社会公开。各地各部门对照《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进行问题导向再强化,整改举措再实化,组织保障再细化,制定了单个问题或单项措施工作方案,并向省政府备案。通过逐项分解工作和任务,逐级传导压力和责任,做到整改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岗、落实到人,确保了问题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三)实施清单管理,全程跟踪问效。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建立了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并实施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督导调度和销号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核实情况,作出定量定性评价后报省政府。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实施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及时采取通报、催办、约谈等方式,督促帮助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委、省政府均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纳入了2017年督查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了两轮覆盖全省的督导检查;各地均成立了联合督导组,及时督促整改目标任务落实。
(四)人大专题审议,依法监督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列入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制定了《关于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的方案》。2017年4月,召开调研座谈会专题听取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落实情况汇报;5月,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对8个设区市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专项反馈;7月24日,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9月,开展“环保赣江行回头看”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检查、再督导,监督和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对症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五)开展省级督察,严肃责任追究。2017年5月和9月,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点内容,组建6个督察组分两批对新余、九江、萍乡和宜春、鹰潭、吉安6个设区市开展了为期24天的省级环保督察,并于8月和12月反馈了督察意见,共移交27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督察期间全程立查立改、即查即纠、查实即问责,共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30人,约谈246人,问责50人,进一步增强了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履职意识,推动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六)精准对症施策,改善环境质量。始终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整改工作的落脚点,深入贯彻“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强化预警预报,及时分析研判,精准对症施策,加强综合治理,坚决打好2017年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四尘”“三烟”“三气”治理,2017年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72.6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国家考核任务。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密断面水质监测,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园区废水达标排放,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2017年全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2%,比国家考核目标值高12个百分点。印发了《江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农用地土壤详查,已完成样品采集任务的50%;建立了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全省重金属土壤修复治理。
(七)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参与。专门成立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宣传组,制定了宣传报道方案。加强与中央驻赣和省属新闻媒体联系,充分运用“一台、一报、一网”每周定期宣传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成效。以推进整改工作、解决环境问题为目的,在江西广播电视台开辟了“生态江西·环保力行”专栏,在省直重点新闻网站开设了“环境整治在行动”“聚焦铁路沿线脏乱差”等专题,公开曝光环境污染问题,并追踪报道直至问题解决或有关地方和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作出有效回应,让整改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加快解决问题、推动整改工作的合力。
(八)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堵塞漏洞。坚持举一反三整改,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督察成果。2017年先后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以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试行)》《江西省消灭劣V类水工作方案》《江西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等10余项(个)法规政策、标准制度和规范方案,着力构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环保部门统筹协调、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三、下步打算
江西省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主动作为,采取更加坚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彻底地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一)坚决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继续实行每月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强化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统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采取通报、约谈、催办等方式,督促相关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物力投入、人力投入,全力推动问题按时整改落实到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查验核实,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要求,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同时,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工作不力、虚以应付、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问题出现反弹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2017年9月27日省检察院驻省环保厅检察室正式挂牌为契机,继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配合,用好用足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各项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偷排、直排、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同时,开展各项专项行动,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整治。
(三)继续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在总结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经验、学习借鉴中央和各省环保督察方式方法的基础上,完成5个设区市的环保督察。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省级环保督察重点,深入查找问题整改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典型,予以严肃问责;强化督察进驻前的问题线索收集整理,将督察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作成影像资料,切实提高省级督察效率和震慑力,全力推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定期调度已被督察的6个设区市问题整改进展,确保问题逐项整改到位不反弹。
(四)着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总结环保督察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深挖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根源,坚持从完善制度机制上堵塞漏洞。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继续完善重点工作协调机制。对照督察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查找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其它问题,建立健全督察“回头看”制度,加大污染治理、生态建设、监管执法力度等,尽快补齐短板,严防问题反弹。
(五)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严格按照督察要求,及时在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开全省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鼓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支持。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曝光问题,宣扬典型,引导全社会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附件: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