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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交通运输标准(定额)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2-23 13:52:23   来源: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交通运输标准(定额)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做好2019年度交通运输标准(定额)项目(除工程标准项目外)立项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更好地贯彻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有序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结构。

(二)面向需求,突出重点。服务支撑国家重大战略,聚焦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紧密围绕行业发展急需,落实《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关部署,积极响应社会关切,加快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支撑交通强国建设的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

(三)分类申报,准确定位。根据项目特点,按制修订类、研究类和支撑类项目进行分类申报,支持服务行业管理、具有较强公益性和基础通用性的标准化项目。

二、申报重点方向

(一)制修订类项目。

1.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任务的项目。基于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2019年应推进的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

2.支撑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的项目。重点支持货物多式联运、旅客联程运输、智能驾驶、危险货物运输、冷链物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标准,支持推动供给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行业绿色发展所需的标准,以及政府履职所需的基础类、公益类标准。

3.采用国际标准、国际国内同步推进的重点标准项目。

(二)研究类项目。

研究类项目包括标准预研和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所需的研究项目。标准预研的重点申报方向与制修订类项目相同,但成熟程度相对不足,需加强前期预研究的项目,注重成体系化的系列标准研究。

(三)支撑类项目。

标准外文版翻译项目,重点支持行业优势领域的海外工程和技术合作项目所需的标准外文版,支持中国产品、技术、装备走出去的标准外文版项目。鼓励重要标准的中、外文版同步研究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列入标准外文版翻译项目支持范围。

标准宣贯项目,重点支持标准化法规政策制度宣贯,以及行业重点领域重要标准宣贯。

三、申报要求

(一)交通运输标准(定额)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交办规划〔2017〕2号)和《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交办财审〔2016〕137号)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2019年度交通运输标准(定额)项目制修订类和标准预研项目的单位和建议的项目负责人,应有承担过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经验,建议的项目负责人员应熟悉标准编写规定,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技术问题的专业能力。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标准制修订类项目,填写《2019年度交通运输标准(定额)项目申报书(制修订类)》(附件1),并提交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2.申报研究类项目,填写《2019年度交通运输标准(定额)项目申报书(研究类)》(附件2)。其中研究类项目为标准预研的,需同时提交标准草案。

3.申报支撑类项目,填写《2019年度交通运输标准(定额)项目申报书(支撑类)》(附件3)。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附件5),部内司局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领域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按照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行业发展需求,对收集到的项目申请提出审查建议,并按重要性进行排序。

(二)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也可直接申报。

(三)部内司局、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标委会,于2018年3月12日前将推荐公函、项目汇总表(附件4)和汇总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部。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应于2018年3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部。

五、联系人

科技司:董丽丽 赵晓辉

联系方式:010-65292803 65292100(兼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电子邮箱:jtbkjs@sina.com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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