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年-2020年)》。《规划》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目标,明确实施路径,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规划》明确了“绿色发展、源头护海”“顺应自然、生态管海”“质量改善、协力净海”“改革创新、依法治海”“广泛动员、聚力兴海”的原则,确立了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提升、海洋环境监测和风险防范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四个方面的目标,提出了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八项指标。
《规划》以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为导向,按照陆海统筹、重视以海定陆的发展原则,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行政为动力和保障,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打好海洋污染治理攻坚战。
此外,《规划》提出了“治、用、保、测、控、防”六个方面的工作,即推进海洋环境治理修复,在重点区域开展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趋向好转;构建海洋绿色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全面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优化整体布局、强化运行管理、提升整体能力”,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提能增效;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综合防治;防控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