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推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效推动2018年度各项工作,强化我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和“一带一路”五大中心,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一带一路”建设2018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9日
陕西省“一带一路”建设2018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围绕加快推动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持续推进“一带一路”五大中心建设,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着力构建交通商贸物流中心
1.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以轨道交通和航空为引领,推动枢纽型交通和综合性交通网络建设,加快国家高速公路、国铁干线、“米”字型高铁网、关中城际铁路网、大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和西安咸阳机场三期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综合交通枢纽,形成承东启西、连接南北、高效便捷的立体大通道。着力布局“一带一路”沿线标志航点,加快构建面向中东欧的国际航空枢纽,形成基本覆盖全球重要战略伙伴国家和重点区域中心城市的航空网络。
2.建设现代商贸高地。高水平打造自贸试验区,强化制度创新,推进差异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心培育创新案例,创造陕西特色经验。不断扩大进出口贸易规模,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吸引资金、人才、技术、商品和信息等要素在陕西集散流动。
3.建设国际物流枢纽。优化物流节点空间布局,全面提升物流通道能效,加快推进“三网三港”核心骨干物流体系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铁路、海关、检验检疫等领域合作,为中欧班列(西安)拓展线路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与沿海港口联动,打通海上丝绸之路通道。深入推进与海航战略合作,加速国际航线网络布局,加速本地航空公司设立,依托航空城实验区,大力发展临空经济,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打造国际航空物流枢纽。深化与京东战略合作,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无人机等新业态发展和智慧物流体系建设。
二、着力构建国际产能合作中心
4.加快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持续推广“两国双园”模式,重点推进中俄丝路创新园、中哈元首苹果友谊园建设。引导企业在我省对外投资产业聚集度较高的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家,探索共建陕西产业园区,促进陕西境外产业聚集发展。加快中哈现代农业创新园等国际农业合作园区建设。持续加强对哈萨克斯坦爱菊粮油加工产业园等3个重点境外经贸合作园的跟踪服务。
5.支持优势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发挥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有色冶金、轻纺建材、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等产业优势,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加强产业对接与合作,延伸产业链和提升价值链。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在沿线国家建设“海外仓”或“陕西商品展示中心”,进一步扩大出口份额。支持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在沿线国家拓展能源资源、装备制造、农业技术开发合作渠道,提高就地转化率,形成产能合作示范效应。
6.加强战略对接与产业衔接合作。向西加强与中亚、欧洲等国家的陆路连接,通过合作设立国际产业合作聚集区,拓展新兴市场,巩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重要战略支点地位。向北以蒙俄为重点,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合作建设能源大通道,实现优势互补。向东南加强与成渝、长株潭、北部湾、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区的联络协作,推动与南亚、东南亚等国家交流往来,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强化京陕、津陕、苏陕、川陕、呼包鄂榆等省际区域合作,全面构建区域开放新格局。
三、着力构建科技教育中心
7.强化科技领域合作。推动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与国外创新机构合作设立创新合作平台,开展跨国联合研发和技术转移。引导支持省内有实力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支柱企业到国外自建、并购或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或企业孵化器,利用境外创新资源,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鼓励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参与实施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和承担国家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发挥“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等交流平台作用,在沿线国家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培训交流中心,在杨凌建设“一带一路”职业农业培训中心,助推开展农业科技双多边合作。
8.深化国际教育合作。持续推动落实与教育部签署的“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议定事项,进一步扩大全省教育对外开放,扎实推进“一带一路”教育合作平台建设,打造丝路职业教育基地。加快印发实施《陕西省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提供人才支撑、促进民心相通、实现共同发展为重点任务,突出抓好机构平台建设、创新人文交流机制、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非通用语种专业建设、留学生培养规模等五方面工作,尽快实现陕西教育国际化的“追赶超越”。
四、着力构建国际文化旅游中心
9.扩大人文交流合作。夯实各类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平台,通过办好重要论坛、重点节庆、重大展会等系列活动,传递陕西声音,讲好陕西故事,展示陕西新形象。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委,持续推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在环保、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丰富人文交流内涵。
10.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继续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做好陕西动漫游戏产业基地、西安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等项目建设。挖掘利用陕西丰富历史文化资源,实施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开发精品文创产品,打造“一带一路”文创高地。积极搭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平台,组织参加展览展示活动,推动“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发展。
11.深化国际旅游合作。将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打造成重要的丝绸之路主题国际展会,扩大陕西旅游国际影响力。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宣传陕西,构建陕西旅游海外宣传推介网络。打造以《驼铃传奇》为代表的华夏文化旅游品牌。推动陕西《长恨歌》等实景演出标准被沿线国家采用或使用。探索培育西安至开封华夏文化轴带。加快推动与携程集团战略合作,共同创办世界文化旅游大会,建设国际一流文化旅游中心。
12.打造特色旅游品牌。全面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工作,支持西安、韩城创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支持宝鸡、汉中、韩城等3市14县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打造丝绸之路起点旅游走廊、秦岭人文生态旅游度假圈、黄河旅游带、红色旅游系列景区等“四大旅游高地”,把我省建成具有国际范、中国风、陕西味的著名国际旅游目的地,推动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强省迈进。
五、着力构建丝绸之路金融中心
13.强化顶层设计。围绕丝路金融中心定位,编制《丝路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建立丝路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陕西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争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优先落户自贸试验区,努力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案例。
14.完善机构体系。加大外资机构引进力度,推动相关外资法人银行业机构来陕交流,争取有意向的银行入驻陕西。争取境内外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入驻陕西,加快机构、人才聚集。力争民营银行、合资证券公司、人寿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年内批筹。
15.拓展金融业务。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境资金结算功能建设,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鼓励金融机构围绕陕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科技等产能合作,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促进与沿线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
16.深化金融创新。创新国际化融资模式,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投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丝路基金、中非基金等在开展境外重大项目投资方面加强合作。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大力发展综合物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六、优化发展环境
17.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陕西新形象建构与传播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整合文化、文物、旅游、经贸、外事等领域资源,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方向,抱团走出去,做大做强“了解中国从陕西开始”品牌。不断完善陕西一带一路网服务功能,加大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加强信息沟通和文化交流,充分发挥官方综合服务平台作用。
18.筹办重大活动。积极对接协调国家相关部委,争取2019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西安举办,及早启动筹备工作,加快推进丝路国际会展中心建设。组织参加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继续办好丝博会、杨凌农高会、陕粤港澳经济合作周等重大投资促进活动。
19.扩大外事交流。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调整外事工作布局,推进重点方向、重点国别、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交流合作,争取更多国家在陕设领事馆。推动国际友好城市建设重点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延伸,推进“一带一路”产业园区发展联盟实体化运作,逐步形成官方外交与民间交往互动、互促、互补格局。
20.完善服务保障。积极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工作体系和机制作用,提高境外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境外投资保险,向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为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提供风险保障。
七、强化组织协调
21.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结合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一带一路”办)报送建设成果、反馈重大问题。省“一带一路”办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商省级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总考评。
22.加强监督审核工作。根据《陕西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规范“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平台审核工作的通知》(陕清组字〔2018〕1号)精神,加强和规范“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平台审核工作,切实维护好“一带一路”倡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一带一路”概念泛化,防范借用“一带一路”概念聚财敛财。
23.强化协同推进。按照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建立分抓推进机制,由牵头单位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共同推进五大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参照《实施方案》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年底报省“一带一路”办。(交通商贸物流中心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国际产能合作中心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商务厅牵头,科技教育中心由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牵头,国际文化旅游中心由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发展委牵头,丝绸之路金融中心由省金融办和西安市政府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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