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7〕504号)有关要求,省节能监察总队对全省25户粗钢生产企业2016年度主要工序能耗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将钢铁企业能耗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3月29日至4月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经信委节能处。书面意见请写明依据并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附件:
电话/传真:0351-3041522;
邮 箱: sxjxwjnc@126.com。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