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枣庄、济宁、泰安、莱芜市煤炭管理部门、山东能源集团,兖矿集团:
为切实抓好2018年去产能煤矿安全生产,确保上合组织峰会在青岛顺利召开,省局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去产能煤矿大检查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2018年去产能煤矿关闭退出
一是列入2018年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目标的10处煤矿,要确保9月底完成关退任务。已于2018年5月20日前停产的7处煤矿,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依法实施关退。仍然组织生产的山东华泰矿业有限公司、新泰市韩庄煤矿、莱芜市熠能矿业公司等3处煤矿,5月20日至6月12日期间原则上实施停产,恢复生产的要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5月20日至6月12日期间不实施停产的,要按隶属关系向市级煤炭管理部门、省属企业报送安全承诺书,确保安全生产。
二是加强对去产能煤矿的重点监管。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要按省安委会办公室鲁安办发〔2018〕27号文要求,将去产能煤矿列入重点监控煤矿,实施清单式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坚持因矿施策、一矿一策,严格落实去产能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对去产能煤矿实施专人盯守,明确包矿盯守人员和责任,直至煤矿安全关退。包矿盯守人员名单于5月20日前报省局安全监管处。
三是加快煤矿关退方案制定报批工作。各煤矿企业要抓紧调整、制定煤矿关闭退出方案,明确回撤、关闭等时间节点,并按程序报批。井筒拟继续利用或暂不封闭的、地面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和建筑物拟保留的,应报请有关部门同意。所有报批工作要按规定程序于6月30日前完成。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制定的方案,认真组织回撤工作,严格制定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安全退出。
四是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因企制宜、分类有序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全面开展去产能煤矿大检查
去产能煤矿大检查主要内容:1、是否把去产能煤矿列为安全监管重点、列为各级和企业安全检查的重点,实施清单式监管;2、包矿盯守人员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3、是否制定去产能煤矿安全生产措施并切实落到实处;4、有关证照是否按规定予以处置(检查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情况及公告情况);5、是否制定煤矿关闭退出方案,按规定时间节点停产回撤和关闭;6、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职工安置工作方案,职工安置进展情况(职工人数变化调整向人社部门报备情况、职工安置工作方案经人社部门政策审查情况、以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情况);7、是否制定债务处置方案及债务处置情况。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和各去产能煤矿要从即日起,对照大检查重点及《山东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煤规发〔2017〕54号)组织自查;5月20日起,省局组织全面督查。
三、省局督查分组安排
省局组成三个督查组,对10处煤矿逐矿进行督查。
第一组:组长:于秀忠,副组长:施喜书。兖矿集团专家3名,督查山东滨岭矿业有限公司一号煤矿、淄博淄川鸿丰矿业有限公司、莱芜熠能矿业有限公司。
第二组:组长:于海舰,枣矿集团专家3名,督查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福兴集团有限公司一矿、微山昭阳煤矿。
第三组:组长:孙立进,龙矿集团专家3名,督查山东华泰矿业有限公司、山东东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葛亭煤矿、新泰市韩庄煤矿、山东隆源煤矿集团有限公司。
各有关矿业集团公司参加督查人员必须熟悉煤炭去产能和安全生产工作,其中去产能工作负责同志1名、机电专业人员1名,安全管理专业1名。参加督查人员名单于5月20日前报省局规划发展处。具体督查时间及行程另行通知。
省局规划发展处联系人:施喜书,电话:0531-68627672,邮箱:shixs@shandong.cn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