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邯郸当地媒体报道,邯郸市日前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公开约谈会议通报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18年8月底前,压减炼铁产能151万吨、炼钢产能30万吨;制定邯钢退出搬迁方案,2018年实施东区焦化迁建,力争2019年6月底退出。邯郸市18家钢铁企业、24家焦化企业全面开展深度化治理改造和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实施烧结机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或SCR等先进技术改造、焦炉VOCs专项治理改造。以下为原文: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约谈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圆满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约谈会议要求,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扎实整改,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严的措施,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坚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围绕省下达我市的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突出重点,强力推进。2018年,全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达到76微克/立方米;磁县、永年区、武安市、丛台区、峰峰矿区、广平县和肥乡区退出全省8个通道城市所属135个县后十位,其他县(市、区)按“保底线、不下滑”的要求,严防进入后十。对省通报的问题迅速整改,严肃查处,坚决整改到位。
三、主要措施
(一)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毫不动摇肩负起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治使命。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践行生态优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为突出位置,真正做到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1次,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真正从思想上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到位,把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2.坚决把大气污染治理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我市作为资源型重工业城市,产业结构重,能源结构以燃煤为主,交通运输依赖公路,工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形势始终不容乐观,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连续多年位居后10位。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形势的严峻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始终把大气污染治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拒绝一切理由,克服一切困难,全力以赴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夯实行业监管责任,牢固树立“抓发展就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就必须管环保”的意识,健全完善定期会商、督查督办、综合考评、问责处理等相关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进度和责任人。
(二)紧盯“煤气尘”持续攻坚发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4.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先退出生产工艺落后、环保绩效低的企业和设备,最大限度发挥去产能环保效益。2018年8月底前,压减炼铁产能151万吨、炼钢产能30万吨、煤炭产能115万吨,淘汰落后火电装机规模26.8万千瓦,压减焦炭产能300万吨以上。严禁上述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大型高效火电机组除外)。
5.着力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工业能源清洁化替代,除钢铁、焦化、电力行业外,一律“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新”;大力开展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等系列专项行动,5月底前,淘汰167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所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实现全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传输通道区域大力开展煤改工程,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新则新,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县城集中供暖比例提高到90%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太阳能供暖示范工程,建成1个乡镇集中取暖试点。
6.着力调整工业布局。对主城区及周边地区涉气企业实施清单式分类管理,8月底
前,完成改造提升和关停取缔,力争1-2年内完成退城搬迁。年底前,完成东郊热电厂二期项目核准,力争开工建设,为邯郸热电厂搬迁做准备。制定邯钢退出搬迁方案,2018年实施东区焦化迁建,力争2019年6月底退出。
7.着力调整运输结构。年底前,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平均占比达到60%以上;6月15日前,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加装尾气处理装置;7月底前驶入主城区城乡客运车辆全部改用清洁能源车。
8.着力治理工业企业污染。9月底前,完成8台65蒸吨/小时以上集中供暖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提升改造治理;10月底前,全部完成工业企业高架源及砖瓦窑行业消白烟治理任务;全市18家钢铁企业、24家焦化企业全面开展深度化治理改造和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按照《邯郸市钢铁、焦化企业深度化治理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的时间节点和技术要求,实施烧结机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或SCR等先进技术改造、焦炉VOCs专项治理改造。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治理,提高治污设施去除率,力争在超低排放限值基础上,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再降低。10月1日起,焦化、水泥、砖瓦窑、铸造、陶瓷、玻璃、建材(石料开采、白灰窑)等行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炭素行业污染物排放达到铝工业特别排放限值,化工行业按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执行到位。
9.着力抓好重点行业差别化管控。全面落实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差别化管控,突出行业差别化、企业精准化,对钢铁、焦化、电力等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管控,落实落细到具体装备和生产线。
10.着力抓好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全部工业企业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进行“回头看”,5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提升任务。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仓化、棚化,厂区硬化、绿化,“双洗”和门禁系统安装等,6月底前完成全部达标建设,实现规范管理。开展煤炭、铁矿开采和洗选行业专项治理,对装卸、堆存、储运、洗选、加工等全环节采取密闭式措施,对工程
机械、短倒车辆实施达标排放治理,对矸石山及周边裸露区域全部实施绿化。
11.着力抓好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严格落实“双五双十”标准,主城区道路扬尘严格实行“以克论净”,平均降尘量控制在7吨/平方公里·月以内;强化公路扬尘治理,主城区周边9条国省干线公路严格执行“三机一体”作业,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减少扬尘污染;建筑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标准。
12.着力抓好面源污染治理。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实施全面禁烧、全域禁烧、全年禁烧,建立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监控全覆盖。强化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管控,主城区全年禁燃,传输通道区域及各县(市、区)已划定的禁燃区域实行禁限燃。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交通源、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VOCs源等污染源和重点部位进行摸排,建立清单台账,全部进行达标治理。
(三)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坚决兑现公开承诺。
13.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专项督察交办问题661个,执法检查交办问题633个,全面进行“回头看”,对达不到整改标准和问题反弹的,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实行挂账销号,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并对有关责任人和企业严肃处理。
14.举一反三,全面推进。以约谈为契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各县(市、区)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系统梳理,立行立改,制定有力措施,健全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5.强化监管,严格执法。采取点穴式、解剖式、机动式等方式,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高污染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管。强化公安环保联合执法,严格执行按日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法规制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
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和《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重点任务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导、亲自解决。建立市、县、乡领导包联制度,对重点工作、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建立全面的包联制度,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
(二)健全监管体系。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监测监管体系,完善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秸秆禁烧红外监控建设,力争走在全省前列;着力提升基层环保监管能力,率先在全省实现环保所建设全覆盖。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强化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优化使用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提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益和效率;积极推广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用足用好蓝天基金和大气污染治理亚行转贷资金,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问题整改定期调度机制,市大气办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全面开展行业督查和专项督查,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办。严格执行《邯郸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邯郸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邯郸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方案》、《邯郸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问责办法》等政策文件,对各级各部门严格考核、严厉问责,实施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五)调动社会力量。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强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开展环保“督访行”活动,完善“市民环保监督团”制度,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