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行业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
为推动我省工业行业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按照近期印发的《江西省工业行业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赣工信产业字〔2018〕19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落后产能是严重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能力。淘汰落后产能既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内容,又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设区市工信委要高度重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认真做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牵头工作,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牵头制定本地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行动计划。各设区市工信委要牵头会同市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为重点(也可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研究制定本地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行动计划请于6月20日前报省工信委。
三、全面排查落后产能。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要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重点排查本区域内落后产能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如发现落后产能要将其列入当年落后产能淘汰名单并报送省工信委。要会同级质监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
四、做好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各设区市工信请于12月底前将落后产能淘汰验收情况报省工信委。
省工信委联系人:曹 欢,电话:0791-88916322,邮箱:63612908@qq.com.
附件:
江西省工信委
2018年5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